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9年 第11期 (2019-06-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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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脱贫退出的批复

琼府函〔2019〕47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呈请批准琼中县、保亭县脱贫退出的请示》(琼扶办〔2019〕8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56号),现批复如下:

  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符合贫困县退出的条件,同意脱贫退出。

  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脱贫退出后,省扶贫工作办公室要督促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松劲、懈怠,始终保持攻坚态势;要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继续给予扶持,在脱贫攻坚期内,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原有扶贫政策不变,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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