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6年 第23期 (2016-12-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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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证明材料的通知 琼府办〔2016〕28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五个再砍掉一批”中“再砍掉一批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有关要求,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中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或盖章环节、重复证明一律取消的原则,决定精简各种证明材料共68项(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精简的各种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

  省政府直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精简行政审批证明材料的重要意义,对本部门相关项目的办事指南抓紧清理,及时调整门户网站相关信息,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改革推向纵深,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海南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证明材料精简汇总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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