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的一生奠定重要基础。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海南人口的综合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保持海南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省政府颁布了《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1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儿童优先原则得到较好落实,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基本达标,多项指标实现了新的突破。
未来10年,是我省大力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要求和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 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6. 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原则。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改善海南儿童工作的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实际的儿童发展目标,缩小城乡儿童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差距,积极推进我省儿童事业的发展。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渐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逐步下降。
4.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逐步下降。
10.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中小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安排专门关注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教师。
13.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5. 巩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消除碘缺乏对儿童的危害。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 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省、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把省妇幼保健院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进一步规范各市县(区)妇幼保健院(所)建设。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和巩固爱婴医院,把海南省儿童医院建成具备三级甲等规模的专科医院。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保健人员待遇,稳定妇幼保健队伍,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和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免费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完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4.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婚前医学检查,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基本普及孕前优生健康知识,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积极开展小儿肺炎、腹泻、新生儿窒息等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的防治。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乙肝等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建立儿童伤害死亡率基础数据。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建立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基础数据。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9. 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 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不良心理矫治及保健服务。
11. 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 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 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实施环境保护行动,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海洋环境保护,保持海南优良的生态环境。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初步构建起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网络,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 到2015年, 学前一、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5%和60%;到2020年,学前一、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到2015年,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到100%;到2020年,人口较多的乡镇根据需要建成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并下设村级分园。
3. 到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和质量,进一步缩小城乡地区、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学龄儿童入学率的差距。
4. 到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海口、三亚和其它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5年,每个市县至少有l所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达到省一级学校办学标准;到2020年,全省有10所以上普通高中学校达到省一级甲等学校办学标准。
5.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 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90%以上的农村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要求。
8.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9. 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达到6所。在残疾儿童比较集中的乡镇普通小学设立特教班,鼓励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的入学率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提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到2015年和2020年,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 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 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 加快发展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全面落实国家赋予海南的西部大开发政策,改革和完善民族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项目,保障民族地区和中西部贫困地区儿童就学权利,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努力改善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校的校舍、图书、教学仪器等基本办学条件。加大对口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在教育资金、管理和教学等方面的对口支援工作。
5. 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和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保育、教育知识和方法,培养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6. 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广覆盖、保基本”的公办幼儿园。出台扶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并提供普惠性服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农村富余校舍和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
7. 确保流动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8. 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完善海口、文昌、临高特殊教育学校,新建三亚、儋州、乐东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 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逐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民族地区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发展需求。
10.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大力支持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到2015年,完善38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达到国家办学标准。
11.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2.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3. 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馆、虚拟科技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4. 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基本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将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15. 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加大对师资尤其是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师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6. 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7.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教职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纪律和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18.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
19. 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相关法律知识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 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 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地级市和其他人口较多市县建立1所具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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