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记者获悉,为了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规定,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决定从2008年9月8日起至9月30日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据介绍,治理工作以“杜绝超限超载,保护路桥,关爱生命”为宗旨,按照治理工作方针,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全省境内禁止未经批准的超限车辆通行,禁止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通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运输鲜活产品、流体、危险品及规格尺寸物品等无法卸载物资的超限超载车辆除外)。
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在全省干线公路和重要路段设置临时流动检查站点,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卸载和处罚。所有货运车辆必须接受交通、公安部门的检查。对于不配合检查或阻挠执法的超限超载车辆除实施卸载、登记和按有关规定缴纳赔(补)偿费用外,交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车辆运输单位(户)进行处理。对拒绝或阻碍检查、检测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记者 吴文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