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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制定违建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时间:2008-09-03 10:04:25  来源:海口晚报 

  9月2日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定》与《海口市查处违法建筑行为行政问责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市已制定违法建筑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共有24条,对执法人员管理违法建筑提出了更高要求。该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对违法建筑查处不力,报告不及时或者有意瞒报保护违法建设行为的,实施问责。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诫免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建议停职离岗培训;暂扣执法证或提请发证机关吊销执法证;建议调离岗位;建议解聘、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

  在调查中发现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筑情况及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海口市查处违法建筑行为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实施问责。有触犯刑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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