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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下放11项交通行政管理事项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时间:2008-09-03 10:07:24  来源:海南经济报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交通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审批和管理,从今年10月1日起,涉及海南省交通厅的“农村公路计划建设项目的安排、审批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和“市县范围内12座以下水路客货及危险品运输管理审批”等11项事项将下放有关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这是继今年7月1日该厅将45项行政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年佑介绍,此次下放的11项行政管理事项将实行对口下放。具体分工为:“除主要、重要港口以外的港口规划审批”,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实施,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县范围内12座以下水路客货及危险品运输管理审批”,由市、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收费”,海口、三亚地区分别由海口、三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市、县、自治县由省道路运输局实施;“城市建成区内国道、省道的管理”,分别由海口、三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收费管理”,由市、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由市、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村公路计划建设项目的安排、审批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市、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县道建设、养护资金的管理”,由市、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县立项的港口建设审批”,由市、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县港口经营许可、安全生产管理”,由市、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审批权”,海口、三亚地区分别由海口、三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市、县、自治县由省交通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日前,省交通厅已成立交通行政管理事项下放领导小组。今年12月,将对下放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记者 符士春 特约记者 陈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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