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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2008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根据省加快中部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下达2008年第一批“三集中”扶贫投资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向各市县下发了《关于下达2008年第一批“三集中”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将中央财政下达的2008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计划资金3602万元下发各市县。
“三集中”是集中扶贫对象、集中使用扶贫资金、集中解决制约贫困农村发展的主要问题。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农村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和居住条件差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是“三集中”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历来重视革命老区建设,在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把“三集中”工作具体化,提出要把中部开发和扶贫工作结合起来,按照“三集中”的扶贫工作新思路,集中不同来源和渠道的扶贫资金和支农资金,集中向中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集中用于人畜饮水、县乡公路、农村沼气、茅草房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为切实确保完成老区建设项目,通知要求,各市县民政局要按照《海南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保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建设项目,不得滞留或挪作他用。同时,各市县民政部门要落实项目的实施,切实承担老区项目建设的管理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省民政厅 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