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新农合中的一般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并不限定门诊补偿次数,按比例给予补偿。27日下午,记者从三亚市政府27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三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过,并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三亚市新农合中的门诊统筹,是指不需住院治疗,也不属于门诊治疗病种补偿范畴,在一般门诊诊治疾病可按规定获得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的运作模式。门诊统筹不另设专项统筹基金,其补偿与住院统筹补偿一并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整合支出使用。此举主要突出大病统筹原则,又能扩大受益面。
三亚市新农合中的一般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并不限定门诊补偿次数,按比例给予补偿:卫生院(即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30%;卫生室(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20%;纯中医中药单次门诊费用补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
一般门诊的补偿范围包括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有:注射、灌肠、换药、清创缝合、针灸、推拿、拔火罐、普通门诊手术等治疗费;检查费有:A超、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药品费则是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中规定使用的药品费。
据悉,三亚市新农合的门诊统筹限定在镇(区)、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实施。参合农民可以凭借《合作医疗证》在全市范围内任选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一般门诊费用享受统筹基金补偿。参合农民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其一般门诊费用由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即时垫付补偿。
《暂行办法》规定,三亚还将建立门诊处方额控制制度。三亚市政府要求,各合管站每月要做好对卫生院、卫生室门诊处方额的检测工作。发现处方额超标的单位,合管站应在其当月结算费用中扣除,并及时告诫、督促改正;处方额连续两个月超标的单位,由市合管办视情节扣除其部分或者全部门诊结算费用,并按规定作出处罚;处方额连续超标三个月或者当年累计超标三个月的单位,除扣除其当月全部门诊结算费用外,一并取消其定点资格,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服务。(记者 郭景水 柏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