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警民警接到出警指令后,在城区8分钟内到达现场,在农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作好处警记录”,省公安厅在8月25日下午发出今年第一号令,决定从9月10日起在全省公安机关贯彻“有警必接、有案必查、查办必果、失职必究”的“四项警令”,以从根本上治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从9月10日起,海南群众若再遇到违背“有警必接、有案必查、查办必果、失职必究”这“四项警令”的行为,可以随时向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反映。
“四项警令”要求包括:处警民警接到出警指令后,在城区8分钟内到达现场,在农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作好处警记录;受理案件必须开具回执单交报案人;公安机关受理的治安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指定专人负责查处;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民警违背“四项警令”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辞退或者开除处分等。
针对我省群众反映强烈的某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存在的不作为等突出问题,省公安厅“1号令”创新性地提出了一些规则性要求,在制度方面作了完善。“1号令”明确了出警时限;要求从接处警开始每个执法环节都必须有文字记录;要求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接受案件后都必须开具回执单交报案人;对刑事案件立案期限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案件办理责任制;明确规定了违背“四项警令”将受到的行政和纪律处分等。(海南日报记者 黄晓华 通讯员 宋洪涛 陈泰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