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向各市县、各成员单位印发了《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老龄工作职责,增强了各部门履行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的责任。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共有24个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属机关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旅游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省委老干局、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此外,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将新增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国家税务局、省统计局等三部门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省民政厅 符瑶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