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针对化肥价格的过快上涨,物价部门积极行动,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格控制岛外调进化肥的批零差价水平,对省内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实行化肥出厂最高限价管理。近日,省物价部门决定除继续对本地产富岛大颗粒尿素实行限价管理外,把富岛小颗粒尿素、富岛复合肥列入限价管理目录。
富岛大颗粒尿素最高出厂价不得超过1725元/吨、最高零售价不得超过1960元/吨,富岛小颗粒尿素最高出厂价不得超过2290元/吨、最高零售价不得超过2480元/吨。此外,还对11个品种的富岛复合肥实行限价管理。对岛外调进化肥港口批发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港口批发价以港口到岸价为基价,加港口装卸作业费和最高不超过每吨120元的差价(其中磷肥不超过50元/吨)制定,同一城区不准二次批发;零售价以批发价为基价,加合理流通运杂费和最高不超过每吨120元的批零差(其中磷肥不超过50元/吨)制定。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做好化肥产销、库存、价格的监测分析,继续实行化肥监测周报制度,出现异常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加强化肥价格的预测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化肥价格的异常波动。(记者 陈敬儒 实习生 邢增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