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市政府计划用3年到4年时间,启动并完成新一轮旧城区改造任务,涉及秀英区镇海村等总共24个旧城区(城中村),这是记者从13日上午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的。
为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把海口建成全国最精最美的省会城市,海口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十一五”规划期间基本完成海甸溪北岸、长堤路、玉沙村、危房集中片区等旧城区(城中村)改造。目前,玉沙村、海甸溪两岸等旧城区的改造,正在稳步推进。为进一步推进其它旧城区的改造,海口市政府常务会今天审议通过了《海口市新一轮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了24个经过初选的旧城区改造项目,它们包括:秀英区镇海村、书场村,龙华区博义村、面前坡、坡巷村、秀英村,琼山区夏瑶村、塔光农贸市场、道客村、目客村、滨江片区旧村改造,美兰区白沙门村、下洋村、瓦灶村、君尧村、上贤村、新埠岛村庄改造,海南农垦第一物资供销公司(海秀中路北侧军区司令部东侧)、海南省农垦商贸实业总公司(海秀中路南侧海角大厦)、海南农垦金环物资实业总公司(海秀中路南侧、北侧)、海南省农垦商贸实业总公司(424医院对面)、海南金鼎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农垦第一物资供销公司(秀英大道中段书场村南部)、海南省农垦金环物资实业总公司(秀英大道东侧)。
工作方案要求,各区政府应依据现有资源条件选择改造项目,首先要考虑安置房房源的供给能力,避免超期安置被拆迁人;其次是考虑融资规模,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证资金闭合和按计划及时到位,避免出现“半拉子”项目;第三要纳入海口市固定资产投资控制规模,项目投资额控制在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之内。
据介绍,海口市政府对旧城区改造项目实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并给予五大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一是市政府对旧城区改造项目实行总体“零收益”政策,市政府将可支配的土地出让收益交由区政府根据旧城区改造项目的用款需要进行列支;二是旧城区改造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由市政府补贴;三是旧城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拟采用返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四是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旧城区改造项目的规划指标,对配套建设公共设施的改造项目,可进行适当的规划指标奖励;五是旧城区改造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各项法定手续进入“绿色通道”。(记者卓上雄 实习生潘惠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