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07年节能指标完成及工作情况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2008-08-06 10:47:07 来源:省工信局

海南省2007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一、2007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国务院下达给海南省“十一五”的节能指标是: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12%,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2吨标准煤下降为2010年的0.81吨标准煤。经测算,海南省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指标,“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年平均需要降低2.5%。

  2006年和2007年,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能源消耗降低目标均是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上年降低2.5%。根据省统计局数据,2006年,海南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0.905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1.17%;2007年为0.8977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0.8%。2007年与2005年相比,“十一五”头两年,海南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了2.4%(以200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0.92吨标准煤为基数)。

  二、“十一五”以来节能工作进展

  “十一五”以来,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努力转变发展方式。我们在发展中深切认识到,海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我们必须为全国人民和子孙后代看护好海南这片美丽的青山绿水。为此,省政府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

  (一)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

  省政府下达了 “十一五”期间市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计划和重点企业能耗降低指标计划,与市县政府和12家重点耗能企业签定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将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分解到市、县和重点耗能企业,明确了各市、县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责任。

  与此同时,省政府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罗保铭省长任组长,方晓宇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切实加强了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均相应成立了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

  (二)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十一五”头两年,我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快推进优势产业发展。一是坚持 “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集中布局、集约发展” 的原则,实施

  “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战略,集约发展充分利用本地优势资源的新型工业,做大做强我省已经起步的油气化工、林浆纸一体化、汽车制造、制药等一批产值较大、竞争力较强的支柱产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积极推进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二是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博鳌亚洲论坛、石梅湾、海棠湾等旅游精品度假区和景区,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我省旅游业从观光旅游为主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进一步提升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三是加大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以农产品出口出岛、进宾馆进超市为目标,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品牌农业、精致农业。向海洋要资源、产出和效益,加快发展海洋产业。我省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36.45:19.74:43.82,2005年的33:26:41调整为2007年的31.1:29.6:39.3。2007年,全省高技术产业完成增加值73.1亿元,比上年增长53.2%,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6.3%,比2006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海南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我省制定了《海南省“十一五”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淘汰立窑水泥产能250万吨的目标,明确了淘汰落后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线)的时间表,并与有关市、县政府签订了责任书。2007年下半年,三亚市政府率先拆除了三亚华盛天涯水泥厂3条立窑水泥生产线。至2007年末,我省淘汰、转产和停产的立窑水泥生产能力约100万吨,今年年末,新型干法水泥产能将达到500万吨,占水泥产能的比重上升到80%以上。按照《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省节能主管部门对冶炼废钢铁的小钢铁厂实施了重组整合,拆除了11套落后炼钢设备,到今年年末,淘汰的炼钢设计生产能力将达到53万吨。

  (四)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十一五”以来,按照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作实施意见》,我省组织实施了华盛水泥一期和二期工程余热发电、国投水泥二期工程余热发电、三亚亚龙湾冰蓄冷项目、华盛水泥石灰石矿山原料运输系统节能项目、太阳能和风能利用项目以及生物质能源开发等节能项目。华盛水泥一期工程余热发电项目于2007年上半年建成投产并被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批准注册,成为全国水泥行业第三个和我省第一个CDM项目,全国各地水泥生产厂家纷纷前来学习取经。国投水泥二期工程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也于2007年6月建成发电。三亚亚龙湾冰蓄冷项目被国家发改委列为2007年全国唯一的国家级节能示范项目。

  (五)积极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按照《海南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我省把可再生能源开发列入优先发展领域,将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的研究开发作为我省“十一五”七大科技研发专项之一,开展木薯、甘蔗等能源植物新品种选育及改良、乙醇转化及糖醇结合生产燃料乙醇等技术研究;开展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光热直接发电系统等技术研究;开展并网型风力发电、离网型小型风力发电及道路照明、景观照明风电应用等技术研究。同时,我省积极推进列入国家年度科技和示范项目计划的“海南三亚亚龙湾冰蓄冷项目”、“海南省热带典型气候下代用燃料汽车运行考核与应用技术研究”、“海南大学图书馆和学生公寓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等节能项目。
大力推广节能产品,开展节能技术服务。“十一五”以来,我省先后在美兰机场、海口寰岛泰得大酒店等公共建筑、旅游宾馆、酒店、工矿企业中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依托各类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大力推广太阳能灭虫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变频技术、节能灯等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

  (六)发展生物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为加快发展生物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我省正在推进10万吨/年燃料乙醇项目和6万吨/年生物柴油项目,并已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开工建设了儋州峨蔓和文昌潮滩鼻两个风电场,装机容量达到9.9万千瓦。全省2007年新增农村沼气用户3.8万户,建成万头猪厂沼气等工程80项。至2007年底,全省农村沼气用户累计达24万户,共建成沼气工程684项。不断拓展太阳能利用领域,在高速公路交通提示灯、城市夜间交通安全警示、通讯基站用电等方面扩大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在城市的部分路段和若干园区内建设了风光互补照明的示范工程,在东方盐场建成太阳能工业干燥装置,在海马汽车厂实施太阳能空调项目等。

  (七)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我省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07-2010年),海口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昌江工业区分别编制了“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已列入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目前,昌江工业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海口火电厂粉煤灰和脱硫石膏、金海浆纸绿泥等工业固体废弃物以及林业枝杈材、椰壳等全部得到了利用。三亚亚龙湾实施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实现了污水的“零排放”。2007年,全省各类废弃物综合利用量达到220万吨,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

  (八)出台系列节能政策。

  “十一五”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海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海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海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十一五”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海南省“十一五”及未来十年生物质能源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分时电价管理规定》等节能政策性文件。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重点用能单位中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九)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为将国家和省政府各项节能政策以及措施落到实处,省政府不断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1.定期公布能耗指标。我省已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逐步建立并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季度核算制度,每季度编印成册,分送省四套班子和有关部门。去年10月份,省统计局、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和省发改厅联合公布了2006年各市、县能源消耗指标降低数据情况。今年4月,省统计局确定了各市、县2007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即将向社会公布。

  2.加强对市、县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2008年初,省节能主管部门对我省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组织了考核和审计,并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审计报告。省政府制定了《节能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今年8月底前,将完成对市县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3.开展节能专项检查。(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电〔2007〕153号)下发后,我省组织开展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清理检查工作,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省政府把节能工作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内容进行督查督办,省工业、发改、环保部门和海南电网公司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生产线)逐个进行实地检查,建设部门对建筑节能开展了专项检查。(3)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2007年上半年,省有关部门对几家立窑水泥生产企业和小钢铁厂执行了淘汰类电价并定期对差别电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强化节能产品质量监督和市场销售管理。省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执行国家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生产、进口、销售能效低于5级的产品的单位,责令其停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并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在产品上按规范粘贴能效标识、虚标能效等级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2007年节能宣传周期间,省和各市县有关部门对家用电冰箱及空调的能效标识进行了专项检查。

  (十)加强节能减排宣传。

  2007年,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07年海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宣传方案》,开展了以“节能减排,科学发展”为主题的2007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节能宣传,海南电视台拍摄的“节能海南”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省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各种方式普及节能减排科普知识。2007年12月,在海口市举办了“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巡回展览”。2008年初,省委中心理论组安排节能减排学习,集体听取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作的节能减排专题讲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

  我省在节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由于财政比较困难,节能资金投入少,尚未设立节能专项资金;节能监察中心尚未设立,节能监测能力十分薄弱;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比较困难;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还不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等促进节能降耗的价格手段还运用不够等。

  尽管“十一五”以来省政府在推进节能减排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下降的进展情况很不理想,“十一五”头两年累计只下降了2.4%。预测2008年海南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幅度约为1%,因此,“十一五”后两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年平均降低率需要达到4.5%才能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约束性指标。根据各方面情况和条件分析,海南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指标难度很大。海南能耗指标下降困难的主要原因是:

  (一)海南200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基数太低。

  海南省200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0.92吨标准煤,按由高到低排序,在全国与江苏省并列排倒数第五位,远远低于全国1.22吨标准煤的平均水平。由于能耗基数的确定是以一个时间基点为基准的事后静态统计数据,国家在“十五”期间及之前就已批准的60万吨甲醇和800万吨炼油两个项目的能耗均未反映在海南2005年的能耗基数中。当“十一五”头两年这两个项目的能耗进入统计后,海南由于经济总量小,形成的节能量也小,因而消化不了两个项目能耗进入统计后推动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上升的影响,造成了海南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难以下降。经测算,如果在2005年能耗基数中动态地将两个项目的能耗考虑进去(由此测算海南2005年单位生产总值动态能耗基数为1.02吨标准煤),测算海南“十一五”计划头两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年平均降低率可达到6.6%,均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

  (二)“十一五”后期海南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将呈上升趋势。

  2005年能耗基数比海南低的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包括与海南基数相同的江苏省,均是已经经历了较长时期工业发展阶段的经济发达省份,而海南工业的发展则刚刚处于起步阶段,2007年,海南省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还不到23%。海南下一步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是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今年4月9日在海南考察工作结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明的“集约发展充分利用本地优势资源的新型工业”及李克强副总理在海南考察时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利用资源特别是南海的油气资源和区位条件,进一步做大做强已经起步的石油和天然气化工产业。根据对海南省“十一五”后三年产业发展预测,到 2010年,海南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约在1.02吨标准煤左右。

  四、下阶段工作打算

  “十一五”后三年,省政府将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扎实实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健全和严格执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要求落到实处。

  2.积极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大力发展医药、电子、生物工程、信息产业方面的高技术、高附加值项目和旅游业方面的项目,发展壮大物流、金融、保险、餐饮等第三产业行业,提高这些行业的经济效益,降低单位生产总值的能耗水平。

  3.延长大型工业项目产业链。延长炼油、天然气化工、浆纸、玻璃下游产业链,通过每一个深加工环节将平均能耗降下来。

  4.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分阶段淘汰现有的立窑水泥、小钢铁和实心粘土砖等落后生产能力。

  (二)发展可再生能源。

  加快推进已开工建设的装机容量为2×4.95万千瓦的儋州峨蔓和文昌潮滩鼻2个风电场,争取2008年底投产运行。开工建设中海油6万吨生物柴油、中石化和椰岛公司合作的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继续推进定安县塔岭和白沙县4×1.5万千瓦秸杆发电项目。沼气利用方面,计划“十一五”后三年每年新增农村沼气用户3.73万户,新建沼气工程25个。组织实施绿色照明、太阳能和建筑一体化工程。

  (三)加大重点领域节能力度。

  1.工业节能。今年5月底前,在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中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对单位产品能耗较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找出能耗高的主要原因并进行整改。要求每一个企业都要根据本企业实际和每道工序、设备运行等情况,把节能降耗包括节水的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一个职工,建立奖惩制度。同时,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凡不符合能耗和节水标准的设备,经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坚决予以淘汰。

  2.第三产业节能。一是所有的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大型公共建筑、机关单位建筑等都要对用能、用水设备进行检修,凡不符合能耗标准、节水标准的设备要进行改造,改造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淘汰。在第三产业的各个行业中推广利用太阳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严格执行夏天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为26°C的管理规定。二是大力推广冰蓄冷集中供冷技术应用,实现电网削峰填谷和提高电厂、电网的投资及运行效率;三是在机关、学校等单位和居民区等大力开展节约用电和节约用水;四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使用低排量交通工具,降低油品消耗总量。

  3.建筑领域节能。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推进建筑节能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培训,积极开展低能耗和绿色建筑项目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切实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等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

  4.生活消费节能。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在城市建筑中大力推广太阳能空调、太阳能热水器、节水器具等节能产品。在城镇居民中号召开展节约用电和节约用水。加强公共照明管理,2010年前将现有白炽灯全部更换成节能灯。

  5.损失消耗节能。发电设备尽可能采用大机组,降低发电环节煤耗;通过电网改造和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淘汰低效率电力输配设备,降低电网的综合线损率。为了提高电源、电网运行效率,按照省政府与南方电网公司签订的《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挖掘各行业节约用电的潜力。

  (四)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加强节能监管和考核

  认真落实《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一是建立工作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制度。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和国家、省政府已下发的文件,要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对工作不力和不负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强化政府监管,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三是研究制定《海南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挥价格政策的导向作用,出台我省分时电价、差别电价、超限额加价等价格政策;四是落实国家对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财税政策对节能的引导作用;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政府、机关要在节能中发挥带头作用。

责任编辑:云逵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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