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8月1日
相关文件:《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