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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鼎新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时间:2008-08-01 08:45:00  来源:海南日报 

(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鼎新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鼎新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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