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粤统一琼州海峡台风信号等级标准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2008-07-29 09:37:34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7月28日下午从省气象局获悉,为确保海上航行气象安全,方便过往船只掌握使用,广东、海南两省气象部门日前共同出台新的《强风和台风信号等级标准》,建立统一的琼州海峡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服务机制。

  根据已经制定的预报机制,两省对强风信号等级标准进行了统一:预计本港有5—6级的强风时,必须提前24小时开始发布,且在预报的起风时间前6—12小时提出升挂该海区相应风级的风球———强风一号风球,当预报海区实况风力<5级,且24小时内风力不会加大到5—6级或以上,则应降下相应风球;预计本港有风力≥8级的强风时,必须提前24小时开始发布,并且在预报的起风时间前6—12小时提出升挂该海区相应风级的风球———强风二号风球;当预报海区实况风力≤7级,且24小时内风力不会加大到8级或以上,则应改挂其它风球。

  台风信号等级标准统一为:一号风球为注意信号,预报区域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影响;二号风球为强风信号,受热带气旋影响,预报区域24小时内将有6到7级风力的强风;三号风球为大风信号,受热带气旋影响,预报区域12小时内将有8级风力以上的大风;四号风球为大风增强信号,受热带气旋影响,大风继续增强,但不到12级;五号风球为飓风信号,受热带气旋影响,预报区域即将有12级风力或以上的飓风。(记者 卓上雄 特约记者 赵懋忠 通讯员 杨馥祯)

责任编辑:吴文娜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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