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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2008年度基层法律事务所注册公告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时间:2008-07-25 08:18:25   

  全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层法律工作者必须持有有效的《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执业。 有效的《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在注册页中盖有二00八年度注册专用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聘请基层法律工作者时,要注意查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是否真实、有效,并到基层法律事务所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和交纳法律服务费,交纳法律服务费后应当向基层法律事务所索取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行业服务收费专用发票,基层法律工作者私自收案、收费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三、希望社会各界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直接向省司法厅投诉(司法厅投诉电话:0898-65919087)。

  连接08年度基层法律事务所注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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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公告(200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