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灾害管理体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2006年12月18日,经省政府批准,我省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分别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海洋渔业厅等11个单位组成。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具体工作。建立完善了涉灾部门之间的灾害信息会商、通报、共享及减灾综合协调机制。
二是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基本形成。省政府发布实施了《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海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海南省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6个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各市县也相应制定了各类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明确了应急救灾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省市(县)都建立了临时救灾物资储备库,减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建成。建立了省级救灾储备金制度,确保应急资金在最短时间内下拨到重灾区。
三是减灾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加大了防汛抗旱等减灾工程设施的投入,兴建了松涛水库、牛路岭水库、大广坝水库和大隆水库等一批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重点区域和城市的防灾减灾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四是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成。气象、海洋、水文、地质、地震、农作物病虫害,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等方面的灾害监测预测系统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及时性得到较大提高。
五是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日益加强。各市县、各部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减灾科普活动,广泛宣传减灾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省民政厅 陈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