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省委书记卫留成、省长罗保铭多次批示并召开会议,要求在采取得力措施平抑市场物价的同时,从政府补贴制度创新入手,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明显下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海南省政府决定从今年8月起,在全省建立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城乡低保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的三位一体机制,低收入群体将享受与物价同步增加的政府补贴。
海南省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的三位一体机制,在广泛覆盖三类低收入群体、建立城乡相对统一的公共服务标准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从制度上建立起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的长效保障机制。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结合物价上涨水平,海南省将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以城乡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把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城乡低保补贴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纳入联动机制补贴的项目,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逐步形成上述三种补贴水平的自然调整机制。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为连续3个月,每月CPI上升到或超过3%,即启动联动机制。CPI连续3个月回落到3%以内,即停止机制运行。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联动增加的生活补贴,以后逐月发放,直至停止联动当月。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15%时,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办法。补贴根据实际的CPI涨幅分为4个档次,即3%—5%为第一档,5%—8%为第二档,8%—11%为第三档,11%—15%为第四档。按照上述四档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从10元到32元不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可享受不低于20元的增加补贴,最高档次不低于35元。城乡低收入群体动态补贴由各市、县参照以上档次,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
从目前的物价水平来看,已符合三位一体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全省城乡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户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预计从下月起即可享受到增加的补贴。按照当前物价水平计算,8月份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的补贴最高可达到24元,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至少30元。仅此两项,全省全年增加的财政补贴资金将超过1.3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