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上调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民政部、财政部于2008年6月20日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民电〔2008〕112号),要求各地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为了解我省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的基本情况,2008年7月10日-14日,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成立联合检查组,由陈大勇副巡视员和谢振国处长带队,对临高、儋州、白沙、五指山、万宁、陵水、屯昌、琼海等市县城乡低保提高补助水平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截止2008年7月15日,各市县均按照15元和10元的标准对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并及时足额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我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省民政厅低保处 夏志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