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琼民保字[2008]7号)精神,我局与市财政局对全市物价消费市场进行调查后作出了《关于要求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请示》,经市政府第13届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儋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156元提高到18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60元提高到100元,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儋州市民政局 黄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