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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甸溪改造斥资21亿元 将建8167套安置房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时间:2008-07-16 08:16:11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记者从7月15日下午召开的海口市人民政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美兰区区委、区政府将从7月20日开始,对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实施拆迁。

  据悉,由美兰区区委副书记符革同志担任指挥长的美兰区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的工作,目前已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具备了签订协议和实施拆迁的条件。

  海甸溪北岸安置房建设

  海甸溪北岸改造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1617亩,区内用于安置建设用地约304亩,区外就近划拨四块用于安置房建设的用地55亩。为充分考虑海甸溪北岸被拆迁户的诉求,海甸溪北岸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分为就近建设和区内建设两部分,总建筑面积约78万m2,提供安置房约8167套,资金需求约21亿元。

  该项目就近建设安置房有四个安置小区,提供安置房约1006套、建筑面积约9.4万m2,主要分布于环岛路东部沿线。项目已于2008年3月开工,计划2009年10月交房。

  区内建设安置房有九个地块,用地面积约304亩,提供安置房约7161套、建筑面积约68.4万m2,分布于沿江二路沿线。东区和西区安置房计划2008年10月开工,2010年4月交房;中区安置房计划2009年1月开工,2010年7月交房。

  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

  据了解海甸溪北岸旧城区改造在拆迁补偿安置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被拆迁人享受经济适用房指导价优惠购房。

  被拆迁人属于特困户、低保户和《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其现状房屋及附属物的房地产评估价、补助和奖励总额(不含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价值的,拆迁人根据安置房实际户型面积提供6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房,不结算差价。

  尊重渔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对这部分居民进行集中安置,统一安排放置、晾晒渔具的场所。

  合法商业用房享受优惠价购置新建商业用房,集体财产置换商业用房。

  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当年年龄男性60周岁(含60岁)以上、女性55周岁(含55岁)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负担,解决了户口在拆迁范围内老年人医疗保险的后顾之忧。

  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税费减免等方面都制定了优惠被拆迁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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