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涉及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审核、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律师执业证的发放、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公证处设立的批准、公证员执业证的发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司法鉴定人登记、司法鉴定机构的换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换证、设立仲裁委员会登记等12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于7月1日起集中到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申报办理(地址: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17号窗口,电话:65203043,65203044)。我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处、法规处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的申报。
特此公告
海南省司法厅
2008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