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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林改试点初步释放发展潜力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时间:2008-04-04 13:01:34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3日从省政府在澄迈召开的全省集体林改试点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了解到,澄迈、白沙、昌江、屯昌四县的试点乡镇集体林权推进顺利,已有近2000 户农民领到了林权证。试点地区的农民投身于林业的积极性大幅度提高,林地价格上涨,林业投融资障碍有所破解,我省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已初步释放林业生产的发展潜力。

  4县率先启动林改

  省林业局局长关进平在现场会透露,海南林地3100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为1282万亩,但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还没有很好发挥。据介绍,全省集体林地蓄积量每亩平均只有2.48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5%。

  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林业生产力没有得到较大的发展,其根本原因是林业生产关系不适应林业生产力的要求,特别是“林不归我,我不爱林;利不归我,我不管林”的思想,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为了解决我省林业生产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计划用五年时间完成我省集体林改工作。从去年底开始,我省借鉴全国先行地区的经验,启动了澄迈、白沙、屯昌、昌江4县的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工作。

  林改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积极性

  根据4个试点地区的调查,集体林改使农民成了林地的“主人翁”,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

  据介绍,4个试点县共完成林地勘界测量面积100.9万亩,占林改面积38.5%。澄迈县加乐镇、白沙细水乡等1826户农民领到了林权证。全省共投放林改试点经费1422万元。

  今年以来,试点地区已造用材林435亩,种竹11415亩,林下种藤14245亩,林下种植南药400亩,林下种姜200亩,种植花梨、沉香4400 株。同时,通过林改,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已成为林农自觉行动,森林火灾发生率大幅减少,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也减少了许多。

  副省长陈成说,集体林改是一次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还权于民的具体实践。改革的核心是产权,重点在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农户为单位均分、均包或折股量化、股权到户等形式,把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明晰到户和落实经营主体。

  林农投融资体制瓶颈初步破解

  “通过林改,我们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敢投钱在林地上了。”澄迈中兴镇孔水村委会中央村村民蔡仁斌这样说。

  领到林权证的林农们普遍反映,他们拥有了真正属于自己的林地,对林业敢于投入,舍得投入了。科学管理能够提高林地单位面积产出效益,增加林农收入。澄迈四个试点镇加乐、文儒、中兴和仁兴镇,林果收入已占农民年收入的72.5%。

  集体林改后,促进了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山林的价值得到了大幅提高。统计显示,试点县林地平均每年每亩租金由林改前的50-80元上升到目前的100-200元。

  集体林改吸引了社会资金向林业产业集聚。林权证可以像商品一样流转,实现了海南农村信贷史和林业发展的一大突破。截至目前,全省已有51户获得林权证的林农通过抵押林权证,取得贷款151.2万元。

  集体林改的试点经验还显示,通过林木林地流转,使一些不善于或不愿意经营林业的农户获得原始收入,转行干起了种植业、运输业、服务业,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记者 邓建华)

责任编辑:王嘉慧  【发起讨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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