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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执行新的民用机场收费标准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时间:2008-04-03 09:28:13  来源:海南特区报 

  省发展与改革厅日前向海口、三亚市物价局以及省内各航空公司转发了《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从即日起,我省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但我省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含原机场延伸服务收费),在《海南省定价目录》未修订之前,仍按现行定价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也就是说,让人关注的南方航空货物延伸服务收费与美兰机场停车场收费并没有改变,按下面标准来执行。
  
  根据省发改厅要求,南方航空货物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为∶到达货物保管提取服务费分三种:重量≤30公斤,服务费为3元/件;30公斤﹤重量﹤80公斤,服务费为5元/件;重量≥80公斤,服务费为10元/件。
  
  根据规定,海南美兰机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轿车、小型客货车(12座以下或1吨以下)第一小时内停放5元/辆、超时停放为4元/辆·小时、过夜停放为15元/辆·夜;中巴车、中型客货车(13-24座或1-5吨)第一小时内停放8元/辆、超时停放为5元/辆·小时、过夜停放为20元/辆·夜;大巴车、大客车(25座以上)、5吨以上大货车第一小时内停放15元/辆、超时停放为10元/辆·小时、过夜停放为30元/辆·夜;大巴车包月为800元/辆·月;出租车包月为300元/辆·月。
  
  根据海口市物价局要求,美兰机场停车场过夜停放的各类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专设的过夜停车场。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的只能计一夜收费,不足24小时按一夜收费;接送旅客临时停放的各类车辆实行计时收费,但必须停放10分钟以上方能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超1小时,加计1小时收费,以此类推。(韦能发)
责任编辑:陈 瀚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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