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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部公交法规将于3月1日起颁布实施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时间:2008-02-18 11:07:06  来源:海南日报 

    椰城首部公交法规《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据此,海口公交线路将实行特许经营,企业已取得的经营权将不得再行转让出租,以杜绝此前公交变私交后产生的无序竞争等问题。这是记者17日从海口市交通局主办的有关动员辅导会上获悉的。

  优先发展公交合理设置专用车道

  据了解,该条例已明确提出,海口市政府应积极发展公交客运事业,并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道路通行和资金投入等方面体现公交优先原则。具体要求包括:依公众出行需要及时编制公交规划、政府性基金要向公交客运倾斜、对公交车政策性亏损要给予补贴、及时开通线路更新车辆等等。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市交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单向行驶的道路,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原有的城市主、次干道,应当逐步完善停靠站、候车亭和线路牌等设施,新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当配套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线路实行特许经营严禁转让分包

  该条例规定海口公交客运线路实行特许经营,并对经营者提出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只有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线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方可从事公交线路经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符合线路经营要求的运营资金、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取得客运服务资格证书的驾驶员;有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和配套设施;有合理可行的线路运营方案;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等。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经营者取得的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不得将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以单车承包、代车挂靠等方式发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吊销线路经营许可证及相应的车辆运营证。

  企业承担部分社会福利特殊人群可减免费乘车

  该条例同时对公交车应承担的部分社会福利作了明确规定。

  据规定,离休干部、70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及持有全国统一印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有免费乘车待遇;小学生以及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票乘车待遇。同时,残疾人乘车时还依法享有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的权利。(记者:卓上雄)

责任编辑:云逵  【发起讨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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