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为期80多天的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从19日起在全省范围展开。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将采取九大措施,以确保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有关执法部门将采取的九项措施具体为:
凡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停业整顿;
凡是未经建筑消防审核同意或验收合格擅自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或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同意擅自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并仍在继续营业的,无条件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而对当地经济、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当地政府组织专家论证或安全评估,确认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
对其他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或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立即不能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
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处罚决定的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设置铁栅栏和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和医院等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当地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记者黄晓华通讯员宋洪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