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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时间:2008-08-19 22:22:43   

  第五章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功能区划分

  按照“南北带动,两翼推进,发展周边,扶持中间”的区域经济发展思路,把海南岛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发展,按照人口资源分布、产业布局和环境承载能力,将海南岛划分为“琼北综合经济区、琼南旅游经济圈、西部工业走廊、东部沿海经济带、中部生态经济区”五个功能经济区,明确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发挥重点城市、开发区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制定区域政策,改革评价体系,建立互动机制,逐步形成东西南北中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

  琼北综合经济区。以海口为中心,统筹规划周边地区的发展,加速人才、资本和优势产业聚集,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增强对全省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巩固这一经济区作为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商业贸易中心、科教文化中心和进出岛交通枢纽的地位,改造提升汽车、制药、化纤纺织、饮料食品、商业餐饮、金融保险、房地产等重点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琼南旅游经济圈。围绕建设亚洲一流、世界知名的国际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的目标,用国际水准建设和经营三亚市,扩大城区面积,拉开城市骨架,严格控制建设密度,保持和增强低密度滨海旅游城市的魅力。整合周边市县旅游资源,打造统一品牌,辐射中部地区,带动东西两线,推动全省旅游业上新台阶。

  西部工业走廊。重点发展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澄迈老城开发区、临高金牌开发区、昌江工业区、东方化工城和三亚梅山产业园。依托洋浦开发区、东方化工城、昌江工业园区集中布局重化工业,重点发展天然气与天然气化工、石油加工和石油化工、纸浆和造纸、矿产资源加工等工业,带动临近市县发展配套产业。

  东部沿海经济带。发挥东部沿海市县资源优势,发展壮大滨海旅游业、热带高效农业、海洋渔业、农产品加工业,有条件、有选择地适度发展无污染的轻工、电子等产业。在规范滨海采矿秩序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矿产资源加工业。

  中部生态经济区。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强制性保护好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水电、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城镇服务业等特色经济。积极引导人口向城镇和其他经济区转移,逐步降低这一经济区的人口密度。

  第二节 推进城镇化进程

  顺应海南工业化加速发展和服务业优化升级的趋势,调整城镇结构,优化城镇布局,壮大城镇经济,大力推进城镇化,逐步形成结构有序、分工合理、功能优化、经济繁荣的城镇体系。到2010年,全省城镇人口比例达到50%左右。

  调整完善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加快培育不同层次的经济增长极。实施中心城市优先发展战略,支持海口、三亚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海口市作为全省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把三亚市培育成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南部中心城市。积极培育中等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小城市加快向中等城市发展目标迈进,逐步将儋州(洋浦)、琼海培育发展成为琼西和琼东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巩固发展小城市,进一步强化八所、文城、万城、冲山、金江、石碌等市县中心城镇的作用,逐步将它们建设成为次区域性经济中心。集约发展小城镇,在每个市县优先选择具有区位、交通、资源、产业优势和一定发展基础的建制镇作为重点镇,重点抓好26个示范镇的建设。

  引导城镇发展合理布局,逐步培育和发展城市密集区。根据我省地形条件、交通区位、城镇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客观要求,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增长极、以交通干线为主要轴向的“点———轴”式城镇体系空间布局。以环岛高速公路沿海地带为第一级发展轴,重点发展骨干城市;以海榆中线公路和沟通东西部的干线公路为第二级发展轴,集中发展重点城镇。分别把海口市和三亚市培育成为带动全省南北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为最终形成琼北、琼南城市圈奠定基础。以环岛东线高速公路为骨架,加快文昌、琼海、万宁、陵水等市县城镇和沿线重点建制镇的发展,逐步构建东部沿海城市带。以环岛西线高速公路为骨架,加快儋州(洋浦)、东方、昌江、临高等市县城镇和沿线重点城镇的发展,逐步构建西部沿海城市带。推进乐东九所新区的建设。

  提高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改革规划体制,强化空间规划的指导作用。统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类规划、土地利用类规划和城乡建设类规划,合理规划人口、经济、自然的空间比例,在土地开发中对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城镇体系布局、基础设施网络、工业开发区、农业优势产业带、待开发的保留地区等,都要明确界定空间布局,划定“红线”。打造海南特色的城市特性,在城镇建设中要加强对历史人文景观的保护,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形成海南特色的城市色调、建筑风格和园林特色,增强城镇对居民和游客的吸引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公共交通、地下管网建设为重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服务和居住功能。

  第三节 发展县域经济

  加快发展特色经济,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创新发展思路,增强市县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实际出发,发展依托本区域综合优势的工业、流通业、旅游业和其它服务业,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形成突出县域特色的产业结构。强化招商引资,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主攻特色经济,发展配套经济,壮大劳务经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村非农产业,努力提高乡镇企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设立担保资金,搭建市县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推进县城和专业镇发展,加快县域城镇化进程。加强规划,突出特色,完善功能,集中力量搞好县城建设和管理,加快培育县域经济中心,以县城为龙头带动城镇化发展。结合产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集中和产业集聚,加快发展港口交通枢纽型、临港加工贸易型、工矿产业型、度假旅游型、生态观光旅游型、农副产品集散加工型等特色城镇,增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

  第四节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

  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开发建设。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和改革力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缩小人均收入、公共服务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中线海口至屯昌高等级公路,完善市县出口路、旅游区出口路,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力度,改善中部山区对外运输通道;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一批中小型水电站;加强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支持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旅游、竹藤产业、林业和林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等特色经济,加快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体系。加快旅游业发展,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五指山生态旅游区、尖峰岭生态旅游区、七仙岭温泉度假旅游区、南丽湖旅游区等,开发生态旅游和民族风情旅游产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建设,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人口的文化素养和转移就业的能力。

  统筹各项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完善“三集中”扶贫机制,建立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专项建设资金。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转移支付与市县自身发展绩效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做好衔接工作,进一步落实西部政策待遇。继续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补偿机制。积极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建立健全联手扶贫的长效机制。

  第六章 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以提升生态省建设水平为重点,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继续提高自然生态保护恢复水平。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地、重点海域等生态体系和物种资源实施重点保护和恢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商品林、“三边”防护林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保护好中部热带天然林和沿海防护林两个重点生态保障体系。以基干林带建设、红树林发展、滨海湿地保护、城乡绿化为重点,全面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的恢复与建设。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的宽度达到200米,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扩大。

  加大污染防治的工作力度。加强规划引导,强化环境管理,注重源头控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避免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防治工业污染、控制生活污染、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和处置医疗与危险废物,依法坚决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

  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调节机制。逐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的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资生态建设和环保项目,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逐步建立起生态保护恢复投入的长效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拓宽投融资渠道,以政府投资吸引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完善污染治理收费机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培育专业化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体系。

  第二节 推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重点推进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推进增长方式转型,构建节约型的消费模式,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全面推进节约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节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制度,区别项目性质实行差别电价,提高终端用电效率。积极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严格控制审批高耗能项目,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节约利用水资源,制定并严格实施行业、企业、团体和居民用水定额标准,大力推广节水技术,鼓励中水利用,积极推进水价和水资源费改革,形成计量取水、超量加价的机制。集约利用土地,继续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依法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公益林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规范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度,按照规划留地、项目供地、集约用地的要求,大幅度提高工业开发区单位土地面积的项目投资额,禁止建设项目“圈地”,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促进节材,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鼓励使用再利用材料,推进木材节约代用,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散装水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把好资源开采准入关,依法关闭小规模、低水平的矿产开采加工项目。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项目,促进矿产资源的有序、集约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制定实施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政策,推动工业“三废”和生活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动不同行业根据资源条件、产业布局和经济环境成本,合理延长产业链,促进废物循环利用。逐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各种废旧资源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推进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通过抓好生态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和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三个环节,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建设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化工城、老城开发区、昌江工业区等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一批示范企业。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抓好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及重点流域、重大工程污染预防工作,从生产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大监管力度,对污染物严重超标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企业实施强制性生产审核。加大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逐步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的转变。

  第三节 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加快建设与完善城乡居住环境。把城乡居住环境的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人们提供优美、舒适、方便的生活、工作、旅行和休闲环境。城市建设要贯彻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低人口密度、高绿化率的规划建设总体原则,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净化绿化美化工程。城市社区建设要满足居民对居住、教育、安全和社交、休闲、娱乐等功能的需求,为居民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集镇和村庄建设也要加强规划引导,逐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把海南建设成为气候宜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舒适的宜居地区,成为全国人民心目中理想的“第二居住地”。

  全面推进生态文化建设。探索建立全面的政绩考核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将发展过程当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使产业发展、生产力布局与区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相一致。积极开展生态意识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培育和引导生态友好的生产方式,鼓励合理消费与绿色消费,倡导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值观念,营造促进生态省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实施科教兴琼战略,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第一节 推进科技创新

  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紧紧围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依托重大工程和优势企业,在热带农业、油气化工、生物制药、海洋经济等领域大力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扶持培育自主品牌建设。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共建技术中心或中试基地,建立和完善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合科技资源,加快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为产业技术进步提供研究开发平台。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学、研究机构来海南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鼓励省内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加强对外合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自主创新机制建设。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增强科技支撑经济发展的能力。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继续深化科研院所改革,促进产学研结合。继续推广农业科技服务“110”,规划建设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规范发展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第二节 优先发展教育

  加快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推进教育结构调整,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为海南加快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智力支持,为建设基础教育强省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增加政府投入,继续实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基础教育质量提高”、“现代远程教育”等工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在提高师资水平上有较大的突破,逐步减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发展差距。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努力降低农村学生特别是女生的辍学率。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课本费和寄宿生活费补助。2010年,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整合资源,吸引社会投资,在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同时,以就业为导向,重点加强职业教育,使高中阶段教育有较大的突破。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每个市县建设好一所教学设施完备、师资力量强、管理规范的高级中学和一所起示范骨干作用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0%左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要从量和质两个方面有所突破,继续增加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提高办学质量,争取1所大学进入国家“211”学校行列。积极推进桂林洋高校新区建设。落实教育助学贷款,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左右,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

  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推进教师全员聘用制。探索校董会、理事会等形式的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现代学校制度。吸引社会投资,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新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主要通过社会力量办学来实现。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与国内外名校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重点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建设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多层次的人才队伍。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推荐和全委会表决制度,试行领导干部聘任制和行政机关专业技术性岗位的雇员制度。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充实市县、基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的人才队伍。抓好人才培训,建立完善带薪学习、经费保障、学用结合等制度,加强党校、大专院校、科研基地等各类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依托科研项目、重大工程,以项目引进带动人才引进,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支柱产业、科研院所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采取倾斜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到贫困地区服务。

  第四节 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国家基本标准完成全省卫生机构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全面提升省和市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的服务能力。通过新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建设20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使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到全体城市居民。保护和支持发展中医药。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吸引社会投资,集中建设全省或区域性医疗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建设好省人民医院、区域性综合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省肿瘤、心血管、传染病等专科医院。

  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认真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疟疾、碘缺乏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继续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扩大儿童免疫接种率,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医药分开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引入竞争机制,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医疗机构,来海南参与重组、改造现有医疗资源,鼓励发展合资、合作和独资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节 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建成省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建设体育场、体育馆等,建成广播电视台和有线、无线覆盖三大广播电视数字化工程。市县逐步建设完善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乡镇文化站(室)等基层文化设施网点和田径场、灯光球场、游泳池等公共体育设施。充分发挥海南热带、海洋优势,建设重竞技、球类、游泳跳水、水上运动等一批国家体育冬训基地,发展以高尔夫球、潜水培训和全民健身等为重点的体育产业,做好横渡琼州海峡、高尔夫球、铁人三项、环岛汽车和自行车拉力赛等具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体育赛事。大力发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事业,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城乡居民文化体育素养。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挖掘、保护和弘扬、发展黎苗族文化。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以改革为动力推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调整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的布局和结构,推进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改革,加快培育文化体育产业市场主体,鼓励发展民营文化体育企业。

  第八章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增强经济特区意识,以体制特别之为,立经济特区之位,逐步革除一切影响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努力形成鲜明的体制特色。

  第一节 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环节,加快建设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服务政府。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和职责范围,在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企、政事、政资、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避免直接干预和参与经济活动。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提高决策水平和执行效率。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机制,科学设置和调整政府机构,实现政府职责、机构、编制的规范化、法制化,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理顺和完善省、市县的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省、市县政府管理权责,增强市县加快发展的责任。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镇政府职能和机构设置,在继续调整一般建制镇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机构和人员。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经营型事业单位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改制,全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等改革。调整和规范省、市县与乡镇政府间的财政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进一步发挥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县、乡发展经济和加强财政管理的积极性。规范各级政府和主要依赖财政拨款的公益型事业单位职务消费,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建立政府执行文化。建立严明高效的执行机制,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首长负责制、部门牵头协调制度。改进行政效能考核机制,完善行政领导绩效考评制度和行政成本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做到奖罚分明。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按照高度专业和尽忠职守的要求,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团结意识。

  第二节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和重组。加快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的步伐,基本完成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基本完成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整合发展一批”:按照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通过参股、控股和增资扩股,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和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交通、能源、林业、矿产、旅游、新型工业等领域重组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引进大型港口集团重组琼北三港。完成海南钢铁公司、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造。推进水利水电、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的产权多元化、经营产业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发展国有控股的文化产业集团。“改制退出一批”:充分利用国家主辅分离、职工安置、债务重组等政策,以民营化改制为主,通过拍卖转让、职工合资收购等方式,全面放开、搞活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一批”: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没有市场前景的国有企业,完善改革配套措施,依法实施关闭、破产。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等监管体制,探索市县属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途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以产权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加快分离农垦的社会职能,整合农垦与地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属地化。

  第三节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取消一切歧视性政策和规定,全方位放宽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服务以及供水、供气、水电、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领域。

  完善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完善财政、税收政策,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员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一视同仁的信贷政策,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建立开发性金融合作平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第四节 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进一步提升商品市场发展水平。运用信息技术、现代交易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商品市场,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加快建设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积极发展土地、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非经营性用地转让。积极发展产权市场,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资产重组,合理配置资源。加快培育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合理有序流动。

  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各类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完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稀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各类商品特别是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偷逃骗税、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企业和自然人为重点,建立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纪录信息系统,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发展规范社会信用中介机构,逐步放开信用服务市场,依法强化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节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加大对外开放工作力度,革除一切妨碍开放的思想观念、体制弊端和做法,开放一切可以开放的领域,大幅度提高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规模、水平和档次。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紧紧围绕培育壮大优势产业,着力引进有影响的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并购、参与重组、受让股权、BOT等方式到海南投资,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向多元化转变。大力发展智力密集型利用外资项目,通过实行土地、税收、贴息、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鼓励外资方转让关键和核心技术,在我省设立高质量的研发机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积极发展对外贸易。整合资源,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快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发展形成一批产品开发能力强、按国际标准生产加工、示范带动效应好的出口龙头企业,提高我省地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巩固水产品、畜禽产品、热带果蔬花木等农产品出口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工业品出口,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重点的服务贸易。简化投资审批手续,鼓励省内企业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到境外投资设厂,带动技术、设备和劳务出口。

  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继续实施“大特区与大都市互动合作计划”,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和中国-东盟“10+1”自由贸易区经济合作,不断扩大、深化合作领域和合作内容。继续办好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

  整合优化落地签证、免签证、航权开放、扶持出口、吸引投资等优惠政策,加快实施“大通关”工程,推进贸易、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和企业与海关电子平台联网,实现\\\\\\\'无纸通关\\\\\\\',进一步改善对外开放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

  第六节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围绕最大限度降低投资经营成本,加强政务环境、政策环境、产业配套环境和社会环境建设,使投资者和企业形成稳定的盈利预期,从根本上改善海南的投资环境。

  政务环境建设。按照公正、透明、简便的原则,完善窗口服务制、直接办理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依法、方便、高效地为建设项目和企业经营办理各种许可和登记手续。建立健全公务员行政服务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全面推进“首问负责、来函必复、一次告知、规范服务”制度。继续实施重大项目全程联系、跟踪服务责任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评比,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严格兑现政府承诺,妥善解决重大投资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完善投资环境监督评议评价和追究问责制度。

  政策环境建设。按照轻税、少费、多予的原则,实行鼓励投资和再投资的经济政策。对全国实行的各类鼓励政策、本省制定出台的鼓励政策和国家给予海南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标准有幅度的原则上按照最优惠档次执行。尽最大可能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原则上按照全国最低水平设定收费标准;对国家设定的收费项目,原则上按照下限标准征收。利用政府资源,搭建信用平台,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项目和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服务,必要时采取财政贴息、注入资本金、财政补助、奖励、扶持技术改造等方式给予支持。

  产业配套环境建设。在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的同时,通过规划引导、优化布局,吸引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和项目向开发区聚集,形成密切协作、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拉长产业链,降低投资经营成本。围绕重点产业、企业、项目、开发区,规划发展相关的零部件配套工业和配套服务业,为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提供配套条件。

  社会环境建设。在全社会倡导尊重投资创业、尊重勤劳致富的观念,营造“人人关心海南发展、处处维护投资环境”的社会氛围。对外来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属在入学、就业、就医、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方面一视同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严重破坏投资环境的事件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章 推进和谐海南建设

  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十一五”期间,要从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最密切的问题着手,使和谐海南建设取得良好开局。

  第一节 人口与人民生活

  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2010年末常住人口达到86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至8‰以下。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服务设施和条件,实现计划生育服务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扶持政策,继续实行并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和女儿户家庭在土地、收入分配、集体福利、义务教育、扶贫、养老等社会经济政策方面的奖励措施,进一步激励农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施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工程,积极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形成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社会环境。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老龄事业,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服务功能,建立完善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辅助、公共养老设施为补充、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的新型养老模式。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通过增加公共支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等措施,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减少贫困人口数量。

  第二节 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完善有关法规、促进就业的财税和信贷等政策措施以及企业裁员机制,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鼓励各类企业扩大用工,采取辅业改制等多种形式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充分发挥市场引导就业的作用,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加就业服务网点,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逐步把职业培训的重点放到农民工的培训上,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进一步消除影响和阻碍就业的体制障碍,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实现就业总量增加、就业结构优化、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就业者素质普遍提高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实现省级统筹,对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逐步做实个人帐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以促进再就业为导向,失业保险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规范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制度。

  初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省所有农村居民,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集特困户救助、五保户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精神病人救助于一体的、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社区保障、国家救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节 维护公共安全

  建设平安海南。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划建设,着重加强巡控力量、流动岗、监控设施等建设,努力形成集打击、防范、控制于一体的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和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扫黄打非、禁赌、打击“私彩”、打击盗窃破坏基础设施设备等专项行动,对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无毒岛\\\\\\\'建设。加强枪支弹药、剧毒物品管理,减少恶性案件发生。完善宣传、教育、预防、治安和惩治相结合的社会安全网络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和维权工作,完善流动人口犯罪预防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坚决依法取缔各种邪教组织。增加投入,继续加强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台风、地震、海啸、旱涝等自然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完善气象监测网建设,提高对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水平。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工作体系,提升震害综合防御能力。完善沿海防护林、水利设施、城乡公用设施、民用建筑等防灾安全标准,建立海南特色的灾害防护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提高海上搜救工作能力。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预案实战演习。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建立省级应急指挥中心,逐步形成统一协调、功能齐全、高效灵敏、反应快捷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自然灾害和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四节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公益慈善机构、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构建城镇新的社区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城镇社区服务群众、排忧解难的作用。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有效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大宣传和组织工作力度,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鼓励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扶持特殊教育学校等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设施建设。

  第五节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支持人大、政协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能,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充分尊重政协、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侨务政策、做好侨务工作。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共同推进海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整体合力。推进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推进法制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逐步完善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支持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人民武装动员、经济动员、科技信息动员、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工作。按照“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兵于民”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国防动员协调机制,提高平战转换、快速动员、持续保障和综合防护能力。深入开展“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重视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进一步增强全省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积极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繁荣文学艺术创作,提高文化艺术产品质量。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推动理论创新。

  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十一五”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已经明确,海南具备了又快又好发展的基础条件,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宽广的发展视野,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携手建设海南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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