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推进和谐海南建设
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十一五”期间,要从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最密切的问题着手,使和谐海南建设取得良好开局。
第一节 人口与人民生活
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2010年末常住人口达到86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至8‰以下。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服务设施和条件,实现计划生育服务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扶持政策,继续实行并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和女儿户家庭在土地、收入分配、集体福利、义务教育、扶贫、养老等社会经济政策方面的奖励措施,进一步激励农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施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工程,积极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形成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社会环境。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老龄事业,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服务功能,建立完善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辅助、公共养老设施为补充、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的新型养老模式。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通过增加公共支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等措施,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减少贫困人口数量。
第二节 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完善有关法规、促进就业的财税和信贷等政策措施以及企业裁员机制,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鼓励各类企业扩大用工,采取辅业改制等多种形式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充分发挥市场引导就业的作用,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加就业服务网点,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逐步把职业培训的重点放到农民工的培训上,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进一步消除影响和阻碍就业的体制障碍,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实现就业总量增加、就业结构优化、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就业者素质普遍提高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实现省级统筹,对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逐步做实个人帐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以促进再就业为导向,失业保险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规范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制度。
初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省所有农村居民,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集特困户救助、五保户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精神病人救助于一体的、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社区保障、国家救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节 维护公共安全
建设平安海南。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划建设,着重加强巡控力量、流动岗、监控设施等建设,努力形成集打击、防范、控制于一体的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和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扫黄打非、禁赌、打击“私彩”、打击盗窃破坏基础设施设备等专项行动,对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无毒岛'建设。加强枪支弹药、剧毒物品管理,减少恶性案件发生。完善宣传、教育、预防、治安和惩治相结合的社会安全网络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和维权工作,完善流动人口犯罪预防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坚决依法取缔各种邪教组织。增加投入,继续加强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台风、地震、海啸、旱涝等自然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完善气象监测网建设,提高对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水平。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工作体系,提升震害综合防御能力。完善沿海防护林、水利设施、城乡公用设施、民用建筑等防灾安全标准,建立海南特色的灾害防护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提高海上搜救工作能力。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预案实战演习。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建立省级应急指挥中心,逐步形成统一协调、功能齐全、高效灵敏、反应快捷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自然灾害和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四节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公益慈善机构、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构建城镇新的社区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城镇社区服务群众、排忧解难的作用。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有效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大宣传和组织工作力度,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鼓励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扶持特殊教育学校等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设施建设。
第五节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支持人大、政协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能,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充分尊重政协、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侨务政策、做好侨务工作。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共同推进海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整体合力。推进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推进法制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逐步完善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支持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人民武装动员、经济动员、科技信息动员、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工作。按照“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兵于民”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国防动员协调机制,提高平战转换、快速动员、持续保障和综合防护能力。深入开展“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重视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进一步增强全省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积极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繁荣文学艺术创作,提高文化艺术产品质量。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推动理论创新。
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十一五”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已经明确,海南具备了又快又好发展的基础条件,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宽广的发展视野,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携手建设海南美好的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