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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时间:2008-08-20 09:11:19
发文机构:国家发改委员会  法规文号:国家发改委员会令第1号  发布日期:2008-08-02  实施日期:2008-08-02

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5年6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价格鉴证师注册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原《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将《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
二○○八年八月二日

责任编辑:王嘉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