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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首个非遗保护法规获批准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时间:2008-08-05 09:12:20
发文机构:  法规文号:  发布日期:0000-00-00  实施日期:0000-00-00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7月31日闭会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批准。据了解,该条例是我省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

  《条例》明确了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之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确定保护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点项目,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条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传承和命名、开发与利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就相关奖励和惩罚作了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王嘉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