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海口明珠广场和东湖公园广场设点宣传新《律师法》的实施,宣传活动由省司法厅律公处、海口律公科和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省司法厅孙书南副厅长到现场指导工作。当天前来咨询的人就达到100多人次。
本次宣传更加鲜明地表明“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这一律师业内的焦点问题,据采访了解到,主要是为了禁止假冒律师执业。律师业是特许行业,担任律师不仅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如果允许不具备资格的人也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将使律师制度形同虚设,严重妨碍律师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规范法律服务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