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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时间:2008-07-07 17:12:21
发文机构:  法规文号:  发布日期:0000-00-00  实施日期:0000-00-00

    5月31日上午,海口明珠广场和东湖公园广场设点宣传新《律师法》的实施,宣传活动由省司法厅律公处、海口律公科和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省司法厅孙书南副厅长到现场指导工作。当天前来咨询的人就达到100多人次。

  本次宣传更加鲜明地表明“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这一律师业内的焦点问题,据采访了解到,主要是为了禁止假冒律师执业。律师业是特许行业,担任律师不仅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如果允许不具备资格的人也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将使律师制度形同虚设,严重妨碍律师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规范法律服务秩序。

责任编辑:王嘉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