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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中部市县农民增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琼府办〔2017〕188号

  •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   发布日期:2017-12-27 15:57:18
  • 编辑:符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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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6年,我省中部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2016年中部市县促进农民增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3〕40号)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中部市县农民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155元,同比增长10.2%,增速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增速快于全省、增幅居前的良好发展势头。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2016年中部市县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3〕110号)规定,省农业厅牵头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扶贫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等省直有关部门,对中部市县2016年度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如下:屯昌县84.50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81.11分、五指山市79.95分、定安县78.44分、白沙黎族自治县71.99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70.20分。

  为进一步激励中部市县更好地推进农民增收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工作成绩突出并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屯昌县(一等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二等奖)、五指山市(三等奖)予以奖励。希望中部各市县政府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