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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17〕16号

  •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   发布日期:2017-03-20 16:31:43
  • 编辑: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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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强化农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补齐我省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服务“三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领农民共同创业。

  突出农村创业。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加大创业政策落实力度,突出科技创业,构建创业服务平台,推动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加强分类指导。按照不同区域农村科技发展的基础和潜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实行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尊重基层首创。立足基层实际,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我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中的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中西部市县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和农业科技110服务平台建设为主抓手,力争到2020年,基本健全全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基本建成全省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建立10000人左右的科技特派员队伍,为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提供人才支撑。

  ——建设300个以上农业科技110服务站,打造科技特派员广泛参与的农村基层科技服务阵地。

  ——建设10个以上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为科技特派员在农村科技创业打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推广转化500项(个)以上实用农业技术和优良品种,为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

  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选派科技特派员重点围绕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现实需要,大力推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涉农大型科技企业等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努力突破市县农业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引领科技特派员与农业经营主体创办利益共同体,在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加工贮存、疫病防控、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土壤改良、旱作节水、节粮减损、食品安全以及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

  (二)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为引导,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大型农业科技企业和大型农业科技110示范基地等,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各级政府合作共建一批高水平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地方农业技术推广团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紧密结合,创建农业产业联盟,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

  (三)积极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

  落实“一带一路”等重大发展战略,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热带优质高效农业、食品产业、健康产业等为突破口,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在创业链各个环节开展创业和服务,开展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实施农业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开展科技和人才扶贫,创新扶贫理念,开展创业式扶贫。加强对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农民工、本土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科技示范户等人员的培训,发挥其科技二传手的作用,使其成为依靠科技实现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精准扶贫一线,引进和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培育和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带领农民开展农业科技创业致富。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

  1.建立个人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扩大科技服务覆盖面。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与农业科技110工作结合,把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建成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农业科技110专家团和服务站技术人员为科技特派员,以农业科技110示范基地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和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农资、农产品销售和小额信贷服务。实施我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中的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和中西部市县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每年从各科技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涉农协会、科技企业选派一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到我省11个中西部市县乡镇挂职任科技副乡镇长,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与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基层科技服务工作相结合,把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中长期服务基层一线或与基层一线建立技术合作的科技人员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推广工作。拓宽选聘渠道,打破行业、身份和学历限制,主动吸纳有传播科技、有带领创业能力的农村乡土人才、企业技术人员、候鸟型科技专家等其他各类科技人员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

  2.建立事业法人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加强市县农业科技服务。建立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事业法人科技特派员与市县政府的紧密型科技服务合作关系。每家事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可与多个市县建立合作关系,按照现实需求导向与科技引领导向相结合、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科技服务与相关服务相结合、自身科技人员与其他单位科技人员相结合的要求,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3.建立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机制,发挥科技型龙头企业技术辐射和产业带动作用。在企业自愿前提下,从现有知名度较高、品牌声誉良好、质量管理规范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中选派一批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建立以技术辐射为先导的产业化经营机制。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一般以市县为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支持农户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咨询、技能培训等服务,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机制。

  1.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推动农业科技服务由产中环节为主向产前、产后环节拓展,由技术推广为主向经营、管理领域拓展。鼓励各类科技特派员广泛开展合作,加强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集成,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综合性服务。引导各类科技特派员将技术推广信息传播、要素引入有机结合起来,为农业转型升级提供全方位服务。

  2.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技推广组织、农业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科技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合作、技术服务,形成“科技特派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农户”等多元化的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鼓励科技特派员组建专业协会、创办科技型农业企业、领办或协办农民合作社、培育科技示范户、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形成更高效的技术推广模式。鼓励科技特派员参与农民培训工作,支持科技特派员培养乡土人才,形成科技特派员培养乡土人才、乡土人才培训广大农民的技术传递模式。

  3.丰富科技特派员服务手段。支持科技特派员依托各类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资源,搭建技术推广服务平台,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新肥料等便捷服务。广泛运用互联网、手机终端服务等信息手段,加强农业科技专家在线实时咨询和远程诊断服务,提升农业科技靠前服务水平。

  4.健全科技特派员联动服务机制。以市县为单位,建立科技特派员之间合作联动机制,使科技特派员各尽所能、各展所长、互促互进,形成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整体合力。建立个人科技特派员之间的合作机制,努力为基层提供更多专业技术服务。建立个人科技特派员与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的互动机制,努力使个人科技特派员成为其他两类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推广的重要依托和纽带。建立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合作机制,拓展事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渠道,增强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技术支撑。

  (三)完善科技特派员激励机制。

  1.完善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服务支持政策。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3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原单位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离岗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3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社会保险按照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信用贷款业务。

  2.完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全省各级政府要为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科技服务提供便利,省科技厅将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工作纳入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咨询等工作。建立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项目优先申报立项机制,对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

  3.完善科技特派员表彰奖励制度。省级有关科技人才奖项的评选向在基层科技服务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倾斜。各市县政府按权限可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科技特派员给予行政奖励。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指导机制。由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参与,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各市县要把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抓好督查落实,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到实处。

  (二)完善科技特派员管理机制。省科技厅负责建立科技特派员注册系统,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完善科技特派员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指导体系和退出机制,对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科技特派员培训工作。建立科技特派员常态化培训机制,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110示范基地和“星创天地”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定期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队伍综合素质。

  (四)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先进典型。全省各级科技部门要及时总结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数据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展示交流,激励更多的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特派员工作。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