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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
关于开展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
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6-07 11:33:00
  • 编辑: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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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为全面掌握和扎实推进我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工作,我厅拟于近期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依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海南省临床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琼卫医〔2011〕31号)、《海南省卫生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琼卫医〔2012〕80号)、《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琼卫医〔2012〕39号)等文件。

  二、督导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医院“统方”问题等。

  三、督导检查安排

  (一)督导检查分两轮进行。其中,第一轮:2013年5月15—17日,具体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第二轮:待定。

  (二)督导检查形式

  1.听取医院汇报;2.查阅有关材料、实地检查。

  四、督导检查单位

  (一)第一轮检查单位:省人民医院、省农垦总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省中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

  (二)第二轮检查单位: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琼海市人民医院、省农垦那大医院、乐东县人民医院、东方市人民医院、白沙县人民医院、陵水县人民医院。

  五、督导检查组成员

  分管厅领导、厅医政处及省级临床用药质控部专家。

  六、其他事项

  请各被检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并将指定联络员联系方式(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至我厅医政处。

  联 系 人:罗钰

  联系电话:65388330

  联系邮箱:hainanwstyzc@163.com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