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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
2012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量化
考核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13-04-22 18:00:35
  • 编辑: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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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各地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全省卫生应急工作,2013年1月10日至20日,我厅组织四个考核工作组,分别对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社会发展局卫生应急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单位包括各市县卫生局、医院120急救中心、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考核工作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提问等方式进行考核,并依照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二、考核结果

  95分以上的市县有:海口、儋州、澄迈、琼海、三亚;

  85分-95分以下的市县有:文昌、万宁、定安、乐东、昌江、东方、屯昌、陵水、五指山;

  80分-85分以下的市县有:保亭、洋浦、琼中、临高;

  80分以下的市县有:白沙。

  三、主要成绩和亮点

  (一)政府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政府对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大多数市县都以政府名义下发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日常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经费不断增加,有相当部分市县落实了卫生应急装备和储备等经费,如乐东县政府2012年预算拨付165万元应急装备资金,用于购买三辆救护车与车载设备,填补了该县卫生应急处置装备的不足;还有相当一部分市县政府落实了卫生应急装备经费。

  (二)应急组织机构基本建立健全。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均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配备了较完善的办公设备,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各市县均组建较完善的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委员会,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技术保障。

  各市县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救援能力建设,设立急救绿色通道,不断完善绿色通道管理机制,综合医院均有卫生应急床位储备,具备及时迅速抢救较大数量伤病员的能力。各项制度包括值班制度、通讯网络设备管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儋州市、澄迈县扎实开展了卫生应急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加大卫生应急投入,强化卫生应急管理,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定期组织开展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乡镇等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各市县都不断加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较为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预案和符合数量要求的各类专项预案。

  (四)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1.各市县卫生局都较重视卫生应急知识培训工作,做到培训有计划方案,有课件,有培训考试,培训目的明确,经随机抽查提问,知识合格率达96%,提高了基层医护人员的卫生应急知识水平。

  2.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了医护人员和群众对卫生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市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材料、宣传标语、设立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规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绝大多数市县均制定年度卫生应急宣传工作计划,开展了各种卫生应急宣传工作。大部分市县编制了卫生应急工作简报,坚持每季度印发,广泛深入地开展卫生应急宣传工作。

  3.应急演练活动持续开展,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大部分市县均把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活动作为熟悉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海口、儋州、澄迈、琼海、文昌和乐东等市县都分别组织开展了有针对性的重大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实战演练。

  4.卫生应急保障:在卫生应急保障方面,各市县疾控中心、综合医院均分别储备了一定的卫生应急防护设备、消杀器械、应急药品,储备物资都有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

  5.制定考核标准,促进卫生应急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大部分市县参照我厅的卫生应急考核标准,结合本市县实际,制定卫生应急考核标准,并组织人员对当地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院等单位进行了检查和通报。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所提升。各市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医疗救援中心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持值班电话通畅;大部分市县均按规范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做到2小时内形成文字报告,百分百完成网络直报;认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告制度;按时完成撰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六)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市县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监督职能作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卫生应急工作中的违法事件,指导相关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治等应急工作。

  四、主要存在问题

  近年来,通过全省卫生人员的共同努力,我省已初步建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系统,有效地保障了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但仍然存在应急经费尤其是应急装备和储备经费不足,人员编制少,缺乏专业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等,造成卫生应急基础设施落后、设备设施不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仍亟待提高。具体表现在:

  (一)部分市县仅以卫生局名义印发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但尚未纳入当地政府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白沙县没有制定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二)个别市县没有将卫生应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日常应急工作经费未落实,如陵水、临高和洋浦。

  (三)大多数市县卫生局应急办、疾控中心和二级以上医院没有独立办公场所,无独立编制,无人员编制,各单位应急办公室都是合署办公,应急岗位多数是兼职人员承担。

  (四)个别市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仍不健全,如白沙县以政府名义下发的预案仅1个,达不到考核标准。部分市县专业预案没有细化,尚不具体,可操作性、实用性还有待提高和完善。

  (五)卫生应急的基础设施、设备滞后,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仍较薄弱。部分市县120急救车设备陈旧落后,缺乏必要的通讯装备和急救器材,没有安装GPS或安装比率达不到50%。一些医院医疗设备陈旧,缺乏“120”急救设备,技术条件较差,只能应付一般情况的急救和普通传染病的治疗需要,不具备应对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条件。

  另外,应急体制建设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尚未完善,表现在部份市县未制定卫生应急考核标准,如五指山、洋浦等。个别市县未将卫生应急监督检查列入常态管理,使卫生应急检查处在时冷时热的状态,如临高、白沙等只制定考核标准,但未真正落实对本县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考核,工作只停留在表面。

  (六)有些市县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病例定义和判定标准模糊,报告信息口径不统一,事故调查技术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信息没有相互沟通,突发事故信息多部门发布,产生外界误读信息,引发网络媒体质疑。如琼中县湾岭镇慧儿幼儿园2012年12月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在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方面存在问题。希望琼中县卫生局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专业能力的培训,提高流调能力和实验室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准确上报。三亚、洋浦也存在食物中毒事件报告不及时问题,拖累了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的达标。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滞后。这次检查发现,多数市县没有真正开展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缺乏警惕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观念仍然停留于“事后应对”水平,尚未树立“关口前移,风险评估,化解危机”的风险管理理念。

  五、2013年卫生应急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发市县政府领导层,提高政府对卫生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装备、储备经费,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推进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强化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根据工作计划。今年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要力争达到2个,创建全国卫生应急示范县(区)力争达到1个,各市县要积极申报。

  (三)积极推动卫生应急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迈进,继续开展卫生应急能力年度考核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四)继续推进紧急医疗救援的网格化、规范化建设。一是稳步推进急救站网格化管理,逐步扩大城镇急救站覆盖面,并将医疗救援力量延伸到有条件的乡镇,为农村群众办实事,逐步实现紧急医疗救援城乡均等化。二是进一步加强各地急救中心(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医疗急救网络。

  (五)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注重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的建设和管理,落实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特别是要狠抓基层医疗机构漏报、缓报的薄弱环节,减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

  (六)继续做好重点烈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登革热等的监测工作,并对这些传染病传染源、疫源地、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等基础状况开展调查和分析。

  (七)努力转变卫生应急工作的传统模式,积极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未雨绸缪,预防为主,力争将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八)继续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突发事件,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卫生监督,把卫生监督日常工作纳入卫生应急督查考核的体系之中,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九)扎实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知识培训工作,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团组织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