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2011〕6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序 言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谱写海南发展新篇章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民生建设,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富民强岛”宏伟目标,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集中力量解决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下困难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力争“十二五”时期我省重点民生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2008年编制并实施的《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以下简称《2008-2012年民生规划》)基础上,结合我省民生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制定《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民生规划(2011-2015年)》)。
《民生规划(2011-2015年)》是2011年至2015年我省实施重点民生项目,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总体安排和行动纲领。
第一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规划背景
“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显著增强。特别是《2008-2012年民生规划》实施以来,以七大民生工程27个重点项目为载体,进一步优化公共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民生建设投入。2006-2010年,我省各级财政民生建设资金投入952.7亿元(按支出功能科目统计),占地方一般预算累计支出总额的51.7%,比“十五”时期增加2.7倍。其中,教育支出293.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6亿元,医疗卫生支出100.9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54.3亿元,住房保障支出42.4亿元。“十五”末我省实现“三率先”、“两提前”:即率先免除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杂费,率先完成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率先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提前1年免除农业税,提前实现市、县工资标准“统一加浮动70%”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我省通过“十一五”时期的努力,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基本住房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增强,真正做到了“小财政、大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成效显著,再次实现了“三率先”、“两提前”:即在全国率先建立逐年增长的生态补偿财政投入机制,率先建立省一级统一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制定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比国家要求提前2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省覆盖,提前4年将全省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财政保障能力不足、公共服务基础薄弱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与全省人民希望过上更好生活的迫切要求相比,与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目标相比,我省民生建设在投入总量、支出结构、机制保障上仍存在很大的差距,任务依然繁重艰巨。主要表现在:教育发展水平仍然滞后,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城乡差距加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标准较低,城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城乡居民基本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农业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和省委第五次党代会、五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出发点放在让海南人民过上好日子上,着力点放在提高城乡居民的综合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上,努力让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国际旅游岛建设成果”的要求,坚持把建立发展成果及时普惠广大城乡居民的机制,作为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使命、新特征,立足省情,科学规划,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实施重点民生工程,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能好尽好,力求能快尽快。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民生建设重点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尽快缩小城乡间、地区间、群体间的差距,保障全体公民平等享有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任务和“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与“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财政实力相适应,与《2008-2012年民生规划》相衔接,分清轻重缓急,确立优先顺序,适度把握节奏,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加大民生投入总量,优化民生支出结构。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安排中央、省及市、县财政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生建设。
──坚持先行先试,发挥示范作用。解放思想,积极实践,高要求、高层次、高水平地开展民生建设,努力做到全国已经普遍实施的民生项目,我省提高标准,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国还没有实施的民生项目,我省创造条件率先实施。
第四节 发展目标
2011-2015年计划投入资金1300.0亿元(其中,计划中央财政投入419.0亿元,计划省级财政投入235.8亿元,计划市、县财政投入174.6亿元,计划农垦投入61.9亿元,计划带动社会投资408.7亿元),实施教育、就业服务和农民增收、医疗卫生、养老保障和社会福利、保障性住房、公共文化体育等六大民生工程以及其他与民生建设相关的重点项目共21类73个。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初步构建配置合理、公平均衡、水平适当、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成果全民共享,实现“两个率先”、“三个确保”、“六个超过”:即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率先实现五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免住宿费,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贫困家庭和失地农民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确保建成辐射全岛的五大区域医疗中心和“1小时三级医疗机构服务圈”;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住房保障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人均享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努力使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生活幸福感、尊严感显著增强。
第二章 教育工程
建立健全城乡教育公平发展、各层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育体系,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全民受教育水平,促进教育规模和教育结构较好地适应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到2015年,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5%和6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对技能型人才要求。助学体系和分担机制不断完善,教育资助范围扩大、水平提高,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公平受教育的目标。
2011-2015年教育工程计划投入139.3亿元,实施3类11个重点项目。其中,计划中央财政投入50.9亿元,计划省级财政投入49.0亿元,计划市、县财政投入37.4亿元,计划带动社会投资和农垦投入2.0亿元。
第一节 学前教育
计划投入6.3亿元,新建、改建全省204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农垦总局机关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第二节 中小学教育
计划投入55.8亿元,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从2011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公用经费分别由2010年生均400元和600元提高到年生均450元和750元;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按年生均750元和1,000元的标准补助小学、初中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
计划投入24.5亿元,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分期分批集中开展中小学危房改造、抗震加固。重建校舍100万平方米,加固校舍155万平方米,使全省中小学校舍全部达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
计划投入2.7亿元,实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全面完成全省中小学未达标厕所的新建任务和未满足要求厕所的改建任务。
计划投入4.4亿元,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5年内新建6所思源实验学校和2所思源高中,让更多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孩子接受良好教育。
计划投入4.1亿元,实施中小学校多媒体进教室工程。按平均每间1.2万元的标准,配备3.4万间教室,使全省中小学校全部拥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基本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计划投入5.0亿元,对250所农村寄宿制学校进行改建、扩建,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
计划投入9.1亿元,资助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加普通高中学位。其中,投入2.5亿元资助全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8万人次;投入6.6亿元,改扩建20所市、县重点高中,新建5所高中,增加3.5万个学位,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第三节 中等职业教育
计划投入21.0亿元,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其中,投入8.1亿元,继续按照年生均1,500元的标准补助国家助学金;投入12.9亿元,逐步扩大免费中职教育,到2013年实现所有中等职业在校生免学费,5年共免除63万人次学生学费和3.7万人次学生住宿费。
计划投入0.4亿元,完成县级职教中心和专业学科建设。到2012年基本完善16个县级职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市、县职教中心建设好4个重点专业学科。
计划投入6.2亿元,加强中职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其中,投入6.0亿元,重点建设37所中等职业学校,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提高职业教育支撑区域产业建设的能力;投入0.2亿元,建成商贸类、旅游类、医药卫生类3个共享型的实训基地,提高实训基地利用率。
第三章 就业服务和农民增收工程
建立健全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贫困家庭和失地农民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积极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扩大农民务工性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到2015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之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720元,年平均增长 13%以上,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2011-2015年就业服务和农民增收工程计划总投入86.5亿元,实施2类15个重点项目。其中,计划中央财政投入37.9亿元,计划省级财政投入17.6亿元,计划市、县财政投入6.4亿元,计划带动社会投资24.6亿元。
第一节 就业服务
计划投入5.0亿元,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内容多样、相互补充的就业培训。其中,投入2.7亿元,为35万人次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投入1.1亿元,对12.5万人次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农业产业技能培训;投入1.2亿元,对22万人次贫困地区劳动力开展脱贫致富技能培训。
计划投入2.7亿元,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其中,投入1.3亿元,为5,000名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投入1.4亿元,建立创业专项资金,为1万人提供创业培训,重点扶持4,000名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计划投入6.0亿元,开发2.5万个公益性岗位,为5万名就业困难人员支付社会保险补贴,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计划投入0.8亿元,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建设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帮助1.6万名从业人员实现就业,逐步建立健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制度。
计划投入0.7亿元,支持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建设以电工电子、化工、机械等专业实训中心为重点的农民工培训综合实训大楼,5年培训7万名农民工,成为我省培训农民工的重要实训基地。
计划投入0.5亿元,为1.2万名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补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再就业。
第二节 农民增收
计划投入24.5亿元,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其中,计划投入6.6亿元,继续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计划投入0.9亿元,继续落实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提高生猪及奶牛良种繁殖率;计划投入1.7亿元,继续落实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策,逐步提高橡胶单产水平;计划投入14.2亿元,继续落实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弥补农民种粮农资增支;计划投入1.1亿元,继续落实农民粮食直补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计划投入5.5亿元,以每年10%的比例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规模,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提高农民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
计划投入5.8亿元,为个体农民和依托海南本地农民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小额贷款贴息扶持,弥补农民项目资金不足,增强农民发展经济的能力。
计划投入0.5亿元,拓展科技110功能,加快我省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建设。110服务网络由乡镇向行政村延伸,服务手段实现互联网、电视、电话三网融合,服务内容实现技术、信息、农资、农产品、信贷担保服务五位一体。
计划投入1.4亿元,改善土壤耕地地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面积600万亩,明显改善土壤理化性状,稳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400万亩,肥料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每亩节本增效25元以上,配方施肥建议卡和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达90%以上。
计划投入4.0亿元,调整和优化农业种养结构。紧紧围绕加快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主题,着重加强国家冬季瓜菜生产、热带水果生产、畜产品出岛出口等基地建设,形成一批有地方特色、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带。
计划投入19.2亿元,支持建设100个地方特色浓厚的乡村自然风光、民俗风情、人文景观、农业特色产业等观光休闲农业示范点,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
计划投入1.5亿元,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培育一批品牌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内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明显、受益面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
计划投入8.4亿元,推进瓜果菜产品预冷库建设及改造,2012年瓜果菜产品预冷处理系统库容达到20万吨,2015年达到30万吨。
第四章 医疗卫生工程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卫生三级服务网络,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到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75岁,婴儿死亡率降至12‰,以乡为单位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超过90%,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人。
2011-2015年医疗卫生工程计划投入105.7亿元,实施3类13个重点项目。其中,计划中央财政投入47.3亿元,计划省级财政投入38.7亿元,计划市、县财政投入17.5亿元,计划农垦投入1.9亿元,计划带动社会投资0.3亿元。
第一节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计划投入14.3亿元,完成国家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1年将财政补助标准从15元/年·人提高到25元/年·人;2013年提高到35元/年·人;2015年提高到45元/年·人。
计划投入0.6亿元,加强新生儿疾病诊断与治疗服务能力建设,完成59.7万名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工作,减少智力低下、疾病性智力伤残和听力障碍儿童出生,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
计划投入0.6亿元,重点加强省安宁医院、儋州精神卫生防治院等精神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功能齐全、覆盖广泛、人员稳定的精神疾病三级防治网络,适应城乡居民对精神卫生服务需求。
计划投入0.7亿元,加强重点区域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及实验室设备更新和配置,完成市、县(区)疾病控制机构6类实验室业务用房建设,争取达到国家同级标准。
计划投入0.1亿元,支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域急救中心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援网络建设和设备配置,提高我省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援能力。
第二节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计划投入0.6亿元,完成873所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和2,500所村卫生室设备配置,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网底功能,实现每个行政村有一所卫生室的目标。
计划投入5.7亿元,支持16个县医院和14个县中医院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县级医院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市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发挥县级医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适应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计划投入1.3亿元,着重改善区域医疗中心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配置,提高医疗机构管理和诊疗技术水平,形成五大区域中心辐射全岛格局和全省“1小时三级医疗机构服务圈”。
计划投入5.7亿元,完善省直医疗机构和重点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提升省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适应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计划投入0.8亿元,建立住院医师及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健全规范化培训制度,提高教学能力、培训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优化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计划投入0.3亿元,启动省儿童医院建设,拟建设规模2.2万平方米、设置床位260张、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能力领先的现代化儿童医院。
第三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计划投入56.2亿元,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实现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2011年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年·人;2013年提高到240元/年·人,2015年提高到280元/年·人。
计划投入18.9亿元,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实现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2011年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年·人;2013年提高到240元/年·人,2015年提高到280元/年·人。
第五章 养老保障和社会福利工程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完善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2015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显著提高。
2011-2015年养老保障和社会福利工程计划投入286.3亿元,实施3类8个重点项目。其中,计划中央财政投入170.3亿元,计划省级财政投入39.0亿元,计划市、县财政投入28.9亿元,计划农垦投入48.1亿元。
第一节 养老保险
计划投入24.0亿元,逐步巩固和完善新农保制度,全省养老金领取率达98%以上,实现全省所有适龄参保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计划投入13.8亿元,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受益面,将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城镇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实现 “老有所养”。
计划投入187.8亿元,用于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补助,力争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农垦系统养老基金缺口补助148.9亿元;“事企差”缺口补助7.8亿元;退休归侨生活补贴1.1亿元。
第二节 城乡低保和五保户供养
计划投入46.4亿元,为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市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标准由2011年300元/月·人提高到2015年的400元/月·人;补助水平由200元/月·人提高到280元/月·人;保障人数由18万增到21万。农村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标准由2011年的200元/月·人提高到2015年的300元/月·人;补助水平由100元/月·人提高到180元/月·人;保障人数由21万增到24万。
计划投入9.3亿元,逐步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和供养水平,实施“霞光计划”,实现全省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的目标。其中,投入6.6亿元,使全省3.7万五保户平均财政供养水平由2011年的240元/月·人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月·人;投入2.7亿元,新建或改扩建敬老院,增加床位7,744个。
第三节 社会福利
计划投入3.0亿元,建立乡镇、村委会运行补助和村干部生活补贴长效机制。
计划投入1.0亿元,开展殡葬改革试点。其中,投入0.5亿元新建儋州殡葬管理所;投入0.5亿元开展16个市、县集中殡葬试点。
投入0.9亿元,建设省托老院,健全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制度。其中,计划0.6亿元,建设省托老院;计划投入0.3亿元,对全省100岁以上老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2011年250元/月·人提高到2015年400元/月·人,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六章 保障性住房工程
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为主体的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垦区、林区危旧房改造和住房建设。到2015年,农村危房和库区移民危房改造基本完成,改造农村危房和库区移民危房782万平方米、各类棚户区536万平方米。全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5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34平方米,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基本住房保障。
2011-2015年保障性住房工程计划总投入467.4亿元,实施2类6个重点项目。其中,计划中央财政投入34.6亿元,计划省级财政投入27.2亿元,计划市、县财政投入28.6亿元,计划农垦投入11.8亿元,计划带动社会投资365.2亿元。
第一节 城镇保障性住房
计划投入322.7亿元,建设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其中,计划投入18.1亿元,新建廉租住房1.9万套,购、改、租廉租住房5,180套;计划投入36.6亿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4.1万套;计划投入130.3亿元,新建经济适用房8.1万套;计划投入137.6亿元,新建限价商品房5.5万套。
计划投入30.9亿元,进一步推进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其中,计划投入22.1亿元,改造城市棚户区1.5万套;计划投入8.8亿元,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5,870套。
计划投入40.3亿元,完成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垦区危房改造。其中,计划投入1.5亿元,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林场危旧房1,882套;计划投入38.8亿元,改造国有垦区危房6.5万套。
第二节 农村保障性住房
计划投入68.9亿元,完成12万户农村危房和1.2万户库区移民危房改造,使农村困难群众和库区移民每户有1间(套)质量保证、经济适用的住房。其中,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投入60亿元;库区移民危房改造计划投入8.9亿元。
计划投入3.8亿元,到2015年在全省建成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房,在每个农村学校配套教师周转房,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计划投入1.0亿元,使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典型示范户达到1.5万户。
第七章 公共文化体育工程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网络健全、设施完备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增强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大幅提升国际旅游岛文化内涵。到2015年,建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大型公共文体设施。图书馆、文化馆等全部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综合文化站、电子阅览室等基层文化场所遍布全省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文艺演出和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
2011-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工程计划总投入38.8亿元,实施3类11个重点项目。其中,计划中央财政投入11.0亿元,计划省级财政投入12.9亿元,计划市、县财政投入10.4亿元,计划带动社会投资4.5亿元。
第一节 公共文化服务
计划投入0.5亿元,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使农村电影放映覆盖全省行政村,实现“一村一月一场电影”。
计划投入0.4亿元,实施“送戏下乡”工程,由政府购买惠民演出服务,保证全省所有乡镇和市县社区每年至少有2场公益性文艺演出。
计划投入1.5亿元,推进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促进形成全民阅读的良好社会氛围。
计划投入0.5亿元,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大数字资源和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基层群众能够享受文化信息资源及服务。
第二节 广播电视村村通
计划投入1.1亿元,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通过有线、无线、卫星、多路微波覆盖,完成5,504个自然村24.5万户 “电视入户”和1,454个行政村“广播进村”,新建、改建9座广播电视发射塔,更新11个发射台设备设施,争取实现已通电的自然村广播电视“户户通”,提高我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能力。
第三节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计划投入18.0亿元,建设省博物馆(二期)、中心城市大剧院、国家南海博物馆和海南体育中心等大型文化体育基础设施,满足大型活动和赛事需求,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计划投入6.0亿元,完善市县“两馆”建设。新建、扩建22个市、县(区)图书馆和13个市、县(区)文化馆,使全省“两馆”设施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计划投入0.6亿元,在全省18个街道建成文体中心,在全省所有市、县建成灯光球场。
计划投入0.3亿元,完善全省所有乡镇综合文化站体育健身配套设施,充分发挥其多功能服务特点,满足城乡居民文化活动和健身运动需求。
计划投入9.6亿元,按国家标准完成全省所有行政村和城市社区文体活动室建设。
计划投入0.3亿元,完成1,378家农家书屋建设,实现农家书屋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
第八章 其他与民生建设相关的重点项目
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全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强化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到2015年,全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环境总体良好,农业水利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2011-2015年其他与民生建设相关的重点项目计划总投入176.0亿元,实施5类11个重点项目。其中,计划中央财政投入67.1亿元,计划省级财政投入51.3亿元,计划市、县财政投入45.4亿元,计划带动社会投资12.2亿元。
第一节 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计划投入5.3亿元,配合中央政策实施新一轮天然林保护工程,完善我省天然林管护性补偿机制。2012年起,将全省478.5万亩天然林管护性补偿标准稳定保持在每年20元/亩,全面保护我省天然林生态资源。
计划投入8.4亿元,提高公益林管护性补偿标准,2012年起将全省867.3万亩重点公益林管护性补偿标准稳定保持在每年20元/亩,全面保护我省公益林生态资源。
计划投入4.0亿元,加大对核心生态区和旅游开发限制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力度,提高生态区当地居民的补偿标准。
第二节 城乡污水垃圾处理
计划投入63.8亿元,在18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重点镇、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新建50座、扩建10座污水处理厂,新建配套管网1,426公里,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75.9万立方/日,使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确保全省所有河流、水源、海域的水质状况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计划投入13.3亿元,在海口、三亚、琼海和文昌等地新建11个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2,186吨/日;新建80座垃圾转运站并配备相应的转运车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完善15个市、县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市县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营。
计划投入1.5亿元,对全省500个行政村的农村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逐步改善农村生活卫生环境。
第三节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
计划投入7.0亿元,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1,408处集中供水工程、693处分散供水工程,解决140.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第四节 农村沼气建设
计划投入35.5亿元,建设户用沼气20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595处,新建养殖小区和联户中小型沼气工程1,930处,新增沼气服务网站(点)1,000个。到2015年,全省沼气用户达到66.5万户,农村沼气入户率达到56%以上,沼气服务网络实现全省覆盖。
第五节 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计划投入13.2亿元,建设小型农田水利,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03万亩,改善灌(排涝)面积282.3万亩。
计划投入20.4亿元,对629座小型病险水库(小I型104座、小II型525座)进行除险加固,保护下游22.4万人,保护耕地面积24.9万亩,保障灌溉面积34.8万亩。
计划投入3.6亿元,对14座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保障灌溉面积4.6万亩。
第九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实施《民生规划(2011-2015年)》是省委、省政府重大惠民利民工程,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民生规划(2011-2015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分解落实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根据《民生规划(2011-2015年)》,制定本级政府、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逐年推进,确保取得实效。涉及多个部门的民生项目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健全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财政民生投入长效机制,将每年新增财力的主要部分投向民生,确保民生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增幅适当高于同期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增幅。继续完善对农村和困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强化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立民生项目资金整合机制,杜绝多头立项、重复建设、“撒胡椒面”等现象。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民生建设。
──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民生建设行政问责机制,将《民生规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及效果,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予以重点督查、考核。研究制定民生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覆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竣工决算、验收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认真组织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附件: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项目资金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