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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东方市和遵谭镇等无毒市县
禁毒优秀市县无毒社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我省各市、县政府和基层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和省委、省政府禁毒工作部署,坚持“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创建“无毒岛”的奋斗目标,切实加强对创建“无毒市县”、“禁毒优秀市县”、“无毒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大力开展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地落实“四位一体”跟踪帮教责任制,提高了吸毒人员的戒断巩固率,控制了新的吸毒人员增长,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不断激励广大群众关心和支持禁毒事业,推动我省禁毒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省政府决定:
  授予东方市“无毒市县”荣誉称号;
  授予昌江黎族自治县、琼海市和海口市美兰区“禁毒优秀市县”荣誉称号;
  授予海口市遵谭镇,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盐场,儋州市兰洋农场、王五镇,琼海市东升农场,东方市感城镇、三家镇、八所镇、板桥镇,三亚市南岛农场、南新农场,定安县中瑞农场,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万宁市东和农场等“无毒社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禁毒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贯彻落实《海南省禁毒条例》为禁毒工作重点,以新的精神风貌努力工作,不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再创更加优异的禁毒工作成绩。其他市县和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市县和单位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禁毒工作措施,继续深入地抓好创建工作,争取进入“无毒市县”、“禁毒优秀市县”和“无毒社区”行列,为我省早日实现“无毒岛”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杨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