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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19-9438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06-27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琼西北供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文  号:琼府〔2019〕32号发布日期: 2019-07-22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琼西北供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是海南省水网规划的重要节水供水工程之一,目前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计划在2019年开工建设。为了确保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琼西北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

儋州市那大镇1个村、白马井镇3个村、大成镇1个村、海头镇7个村、南丰镇1个村、排浦镇2个村、王五镇2个村、雅星镇14个村;东光农场、东方农场及南辰农场;雅星林场;白沙黎族自治县荣邦乡5个村,荣邦乡农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个国营农场(详见附件)。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琼西北供水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加强对琼西北供水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的迁入。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及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凡本通告发布后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附件: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建设征地涉及村组、农场、林地名单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建设征地涉及
村组、农场、林地名单

一、儋州市

那大镇:头潭村;白马井镇:东山村、松鸣村、英丰村;大成镇:可运村;海头镇:岛村村、红洋村、岭地村、那历村、七柏榔村、新洋村、洋家东村;南丰镇:尖岭村;排浦镇:昌王村、黑石村;王五镇:山营村、新地村;雅星镇:白鱼塘村、大讲村、飞巴村、富克村、富盈村、乐贺村、乐满村、龙眼头村、庙陀村、文丰村、新隆村、新让黎族村、雅星村、雅星黎族村;南辰农场;东方农场;东光农场;雅星林场。

二、白沙黎族自治县

荣邦乡:高峰村、俄郎村、福英村、岭尾村、光村;荣邦乡农场。

三、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营西培农场、国营西华农场、国营西庆农场、国营八一农场、国营红岭农场、国营龙江农场、国营珠碧江农场、国营大岭农场、国营金川农场、国营芙蓉田农场、国营八一农场长岭分场、国营八一农场龙山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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