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3-03902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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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昌后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3〕247号发布日期: 2023-12-0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撤销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
昌后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3〕247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昌后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23〕9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昌后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已停用和废弃,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改由三曲沟水厂供水,取水水源为三曲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同意撤销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昌后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县要高度重视三曲沟水厂及三曲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并继续加快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优化供水管网布局,实现区域联网供水,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供水保障率,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三、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昌后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后,你县要实施科学合理的封井回填工作,确保地下水水质不受污染。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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