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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0-2800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0-11-13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第一批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 文  号:琼府办函〔2020〕332号发布日期: 2020-11-16
  • 主  题 词:
  • 时  效 性: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第一批
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0〕3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对省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设立第一批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三亚市吉阳区博后村民委员会

海南省信用协会

海南省企业联合会

海南省律师协会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尖峰岭分局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海南自贸区全球贸易之窗管理有限公司

二、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职责

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省政府在基层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构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主要职责是:

(一)受省司法厅委托,对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制度的具体内容征集意见建议;

(二)参与省政府以及省司法厅组织的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也可独立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并向省司法厅提交调研报告;

(三)协助开展法规、规章施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征求对法规、规章施行中的意见建议;

(四)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做好法规、规章在本区域、行业或单位的宣传普及;

(五)对省政府立法及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其他事项

(一)省司法厅要做好对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检查考评等日常工作,制定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

(二)相关市县政府和省司法厅要关心支持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购置或印制必要的法律书籍、法规规章草案背景材料、法制参阅材料等立法工作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相关保障。

(三)省司法厅和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实现立法全过程民主、法治宣传以及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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