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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0-6877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0-04-17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南训村地下水和阜龙乡红岭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0〕94号发布日期: 2020-04-21
  • 主  题 词:
  •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白沙黎族
自治县元门乡南训村地下水和阜龙乡
红岭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销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南训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白府〔2019〕15号)、《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销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红岭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白府〔2019〕1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县元门乡南训村地下水、阜龙乡红岭河2个饮用水水源地已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且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分别改用向民河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及红岭村地下水井、新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自来水,同意撤销元门乡南训村地下水、阜龙乡红岭河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县要加强向民河及红岭村地下水井、阜龙水厂及其取水点新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加快完成向民河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红岭村地下水井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加大力度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水产养殖及农业种植面源等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不断改善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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