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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19-34259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9-12-03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文  号:琼府办函〔2019〕410号发布日期: 2019-12-06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海南省尘肺病防治
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府办函〔2019〕4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我省尘肺病防治能力,促进职业健康工作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尘肺病防治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全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审议尘肺病防治各项措施;督促检查尘肺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市县政府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沈晓明 省政府省长

副组长:王 路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倪 强 省政府秘书长

徐 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

韩英伟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符宣朝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邓小刚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王惠平 省财政厅厅长

赖泳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苗延红 省民政厅厅长

巴特尔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蔡仁杰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

孟 励 省扶贫办主任

王 全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全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三)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推进机构,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尘肺病防治能力。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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