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 - 2035年)
一、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发〔2018〕45号)提出,到2035年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南中小学教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为海南办好中小学教育注入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4月13日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指出,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提出,大力实施基础教育提质工程,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的实施方案》(教发〔2019〕5号)提出,推动基础教育提质增效,支持海南实施基础教育提质工程,建设一批优质中小学,提升教育惠民水平。
海南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中小学教育投入不断加大,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稳步前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升,“一市(县)两校一园”(1所中学、1所小学、1所幼儿园,下同)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取得成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服务地方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果。但也要看到,中小学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与广大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热切期盼相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相比,与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使命担当相比,海南中小学教育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和短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到2020年海南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力支撑海南自贸区(港)和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编制实施《海南省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意义重大。本规划明确全省中小学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中小学建设布局作出具体性、阶段性安排,为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办好中小学教育提供重要指导,为各市县编制中小学教育布局专项规划提供重要依据,为满足海南人民对优质均衡中小学教育的美好期待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规划意义
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指出,鼓励海南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设立国际化高中是海南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的重要内容,要在高中阶段试点探索国际化教育,为全国提供经验借鉴;加快建设一批外籍人员子女国际学校,为侨民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到海南接受基础教育创造条件,为打造“留学海南”品牌作出积极贡献,为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提供重要支撑。
建设海南自贸区(港)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指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必须举全国之力、聚四方之才。习近平“4·13”重要讲话以来,海南大力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重点用人单位共引进人才7万多人,全省人才总量近140万人。加大优质教育服务供给,办好优质均衡的中小学教育,免去人才在子女入园方面的后顾之忧,是海南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设自贸区(港)的重要保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指出,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困难群体倾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教育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重要内容。办好优质均衡的中小学教育,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小学教育的新期待,是海南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基础。
补齐短板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发〔2018〕45号)提出,提升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优质均衡。海南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中小学教育服务不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匮乏等突出问题,把规划调整中小学校布局作为解决问题的抓手,全面提升中小学软硬件标准化建设和教学质量,补齐历史欠账和发展短板,彻底解决“大班额”问题,为海南办好现代化的中小学教育打下良好基础。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年为2018年,规划近期为2020年,规划中期为2021-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2035年。
二、总体要求
第四条 发展原则
补齐短板、科学发展。立足海南中小学教育发展现状,准确分析问题成因和解决对策,科学测算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位的时间空间变化,着力补齐中小学教育投入不足、用地保障不足、硬件设施建设滞后、学位供给结构失衡、优质资源供不应求、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等短板,实现中小学教育科学发展。
统筹均衡、公平发展。市县政府要在资源配置上对中小学教育给予重点倾斜和保障,着力解决中小学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总量矛盾,着力解决城镇学位紧张与乡村学位过剩的结构矛盾,办好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在中心乡镇新建、改扩建一批寄宿制中心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实现中小学教育公平发展。
优质特色、示范发展。小学初中坚持优质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消除大班额、严控大校额,推进初中向城区、镇区集中,办好农村完全小学和必要的教学点;普通高中坚持特色发展,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计划,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高质量普通高中,推进普通高中向城区集中,实现中小学教育示范发展。
开放创新、超前发展。推进中小学教育改革,通过增加制度供给解决优质资源引进较慢、优秀教师紧缺等问题;推进高中阶段国际化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推进外籍人员人子女学校落地,为海南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提供重要支撑,实现中小学教育超前发展。
第五条 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小学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进一步巩固,“大班额”基本消除,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得到提升,发展短板显著补齐。
到2025年,中小学教育优质均衡有所发展。教育发展环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取得重要进展。
到2035年,中小学教育实现全面现代化。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普通高中实现多样特色发展,中小学教育国际化水平国内领先。
表1 海南省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指标表
指 标 |
近期 2020年 |
中期 2025年 |
远期 2035年 |
目标属性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5.0% |
95.5% |
97.0% |
约束性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2.0% |
94.0% |
97.0% |
约束性 |
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
≥85% |
≥90% |
≥90% |
约束性 |
小学学龄人口 |
90.5 万人 |
99.2 万人 |
97.1 万人 |
预期性 |
初中学龄人口 |
37.3 万人 |
39.8 万人 |
49.5 万人 |
预期性 |
普通高中学龄人口 |
18.0 万人 |
20.5 万人 |
26.8 万人 |
预期性 |
普通中小学校 |
1945 |
1965所 |
2035所 |
预期性 |
小学教学点(含空壳学校) |
— |
562个 |
450个 |
预期性 |
特殊教育学校 |
19所 |
19所 |
24所 |
预期性 |
每万人拥有国际化 高中教育学位数注① |
1个 |
2个 |
5个 |
预期性 |
小学初中标准班额班级比例注② |
≥60% |
≥80% |
≥95% |
约束性 |
省级规范化学校比例注③ |
15% |
20% |
100% |
近期:约束性 中期:预期性 远期:预期性 |
省一级学校市县覆盖率注④ |
75% |
100% |
— |
约束性 |
义务教育均衡县(市、区)比例注⑤ |
基本 均衡 100% |
优质 均衡 25% |
优质 均衡 100% |
约束性 |
信息化教学与学习 |
显著 提高 |
基本 覆盖 |
全面 覆盖 |
预期性 |
数字校园建设 |
显著 提高 |
基本 覆盖 |
全面 覆盖 |
预期性 |
智慧教育与智慧学习 |
试点 探索 |
广泛 应用 |
推广 普及 |
预期性 |
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中本科 及以上学历比例 |
60% |
75% |
>95% |
约束性 |
义务教育阶段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
— |
— |
≥1人 |
约束性 |
义务教育阶段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专任教师 |
— |
— |
≥0.9人 |
约束性 |
注①: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国际化学前教育学位的数量;
注②:小学标准班额为每班少于等于45人,初中标准班额为每班少于等于50人;
注③:根据《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评估为省级示范化学校的数量占全
省完小、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百分比;
注④:拥有省一级学校的市县数量占全省市县数量的百分比;
注⑤:通过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督导评估的县(市、区)数量占
全省县(市、区)数量的百分比。
三、规划布局
第六条 中小学学位需求
到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育学位需求量为145.8万个,其中小学90.5万个、初中37.3万个、普通高中18.0万个。
到2025年,全省中小学教育学位需求量为159.5万个,其中小学99.2万个、初中39.8万个、普通高中20.5万个。
到2035年,全省中小学教育学位需求量为173.4万个,其中小学97.1万个、初中49.5万个、普通高中26.8万个。
第七条 普通中小学校规划布局
到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不含农村教学点)达到1945所,中小学学位总量达到146万个。
到2025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不含农村教学点)达到1965所,中小学学位总量达到160万个。
到2035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不含农村教学点)达到2035所,中小学学位总量达到174万个。
第八条 国际化学校
到2020年,全省提供国际化教育的学校达到12-16所;到2025年,全省提供国际化教育的学校达到25-33所;到2035年全省提供国际化教育的学校扩展至沿海主要市县。
第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
到2020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达到19所,覆盖14个县(市、区)。
到2025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保持19所的数量规模不变,学校软硬件条件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达到24所,每个县(市、区)基本布局1所特殊教育学校。
四、主要任务
第十条 统筹谋划布局
全省“一盘棋”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大国内和国际品牌学校引进力度,助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本规划在测算全省学位空间和时间需求分布基础上,确定各市县中小学教育学位供给数量和中小学校建设规模,统筹谋划全省和各市县中小学布局。各市县政府在本规划和地区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专项规划,落实学校具体位置和规模,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规划有效衔接;在实施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详规编制和修编过程中,要对中小学教育建设用地进行充分合理的统筹安排,确定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中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地块位置。
推进中小学教育资源优化再配置。按照科学统筹、先建后撤、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城镇根据大班额分布和城区建设适度超前布局中小学校;在交通相对便利、公共服务较成熟的乡镇新建、改扩建一批寄宿制中心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山区保留并办好小规模学校,在学生寄宿就读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合理撤并小规模学校。探索乡村教学点向中心校集中新模式,优先在交通条件较好、小规模教学点较多的地区试点乡村校车接送服务,改善中心校食宿条件,并逐步在合适地区推广。推进普通高中向城区集中和标准化建设,撤并学校规模过小、教学质量不高、生源流动过大的乡镇普通高中,在薄弱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尽快实现“省一级学校”市县全覆盖。
完善重点区域中小学校配套。优化城市新区、城乡结合区域、新建大中型住宅小区及安置区等区域的中小学校布局,优先在小学、初中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完善重点产业园区学校配套建设,优先在吸纳就业人口较多的对外开放先导区、现代服务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布局中小学校及国际化学校,加快海口江东新区、洋浦经济开发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儋州海花岛等区域学校建设,补齐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地区教育配套不足的短板,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第十一条 推动优质均衡
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在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基础上,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从硬件建设转移到内涵发展、提高育人质量上来。继续开展“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实现市县全覆盖。加快推广集团化办学新模式,组建以区域内优质学校为核心学校,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为成员学校的教育集团,通过“核心学校+农村学校”“核心学校+薄弱学校”“核心学校+新建学校”等模式实现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有效提升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消除大班额,严格控制大校额,逐步实现标准班额,保障学生就近享有优质教育。
推动普通高中特色优质发展。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推进高考综合改革顺利落地实施,基本形成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加强“省一级学校”建设,建立优质高中“对口帮扶”薄弱高中制度。开展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推动普通高中按基本标准办学、突出特色办学、消除大班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通高中。
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全覆盖。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扩大“医教结合”试点规模,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支持普通学校新建特教资源教室,试点特殊教育“1+1+N”发展模式。
第十二条 推进教育现代化
加快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推进乡村和城乡结合部薄弱地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网络多媒体教室、体育运动场(馆)配套建设,对教室进行多功能技术改造。建好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
推进智能化校园建设。加强学校网络基础设施与多媒体终端建设,实现信息化教学基础环境全覆盖。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中小学建设智慧校园、创新实验室及学习体验中心,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型中小学校园。积极迎合信息技术给教育事业发展带来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抓好农村中小学远程互动教学多媒体(录播)教室、优质学校与农村中小学间的远程互动教学多媒体教室建设,实现城乡学校远程同步、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 加强师资力量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重视补充优秀教师,继续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国家特岗教师计划、省级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扩大农村特岗教师计划、乡村学校省级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项目实施规模,采取定期交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帮扶交流等方式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农村小学和教学点交流轮岗。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与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中小学校的学习交流培训,拓宽教师出国研修、培训渠道,增加教师国际视野,提升应用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方法的能力。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落实“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推动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研究修订特殊教育教职工配置标准。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引导教师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从学科富余学校向学科紧缺学校流动,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单独核定普通高中教师编制,适应选课走班教学需要。
第十四条 扩大开放创新
试点中小学教育对外开放。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中小学交流合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扩大普通高中教育对外开放,提升基础教育国际化水平。研究制定海南省国际化学校建设标准,从校园选址、建设要求、设施设备、教职工配置、校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规范国际化高中办学行为。支持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在海南合作举办国际高中,建设一批包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在内的国际化学校;鼓励有条件的省内优质高中与国外学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或国际课程班;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助力打造“留学海南”品牌。探索建立海南省国际化学校工作评价体系,从办学理念、办学目标、载体平台、保障支持、发展成效等方面评估国际化学校的发展效果。
五、实施保障
第十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育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市县举办基础教育的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要将中小学教育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城区中小学学位紧张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加强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强化督导问责。将中小学教育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对县级政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责任的地区予以问责。
第十六条 保障建设用地
确保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供给。市县政府要根据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把中小学建设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中,把中小学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纳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把中小学建设项目用地布局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积极协调推进做好征地工作。市县政府应严格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等文件要求,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中配套建设中小学校,配建学校应衔接教育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发展布局规划,并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积极挖掘存量教育资源。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中小学校,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各市县采取城区高中外迁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办学空间。合理统筹使用存量教育用地,探索采用城乡间转移用地指标等措施实现教育用地动态平衡。做好闲置教育用地置换、调剂、再开发利用工作,改变存量教育用地用途须征得教育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健全投入机制
提高中小学教育投入水平。加大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加大对教育短板、薄弱领域、薄弱地区和学校的投入,推动经费使用向质量提升、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等转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与完善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生均教育支出标准和乡镇地区教师待遇逐步提升。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完善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强化省级统筹,落实省、市县各级财政教育支出责任,创新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扶持制度。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依法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加强宣传引导
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媒介宣传推进中小学校建设原则和布局,在中小学校(农村教学点)撤并、合并前做好充分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中小学布局规划的重要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学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保障规划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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